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一妻二夫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一妻二夫以及双夫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一妻二夫的葬法
1、像这种情况儿,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主要是尊重死者个人生前的意愿而定。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留下相关的遗嘱,就应该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子女或亲属来做出决定,并参考当地的风俗习惯。如果有纠纷,可以请求相关的部门儿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第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二、一妻二夫政策
就目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现在我们实行的还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婚姻中,如果出现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那么都构成重婚罪,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而网上所盛传的一妻二夫政策,主要的内容是:在经过了第三次人口普查之后,发现如今的男女比例相差非常大。按照现今的一夫一妻制度来看,会有38.86的男性将处于单身中。因此,经过国家多个机关研究决定,实行一妻多夫政策。
1、即便谣言的内容说得有模有样,我们也要学会辨别,一妻二夫制的消息肯定是假的。按照我们如今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将要实行一妻二夫制的迹象。
2、并且,从道德伦理和社会观点的角度出发,一妻二夫制也并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反而是社会男女地位不平等的倒退,对我们的社会环境长期健康发展并没有什么好处。
3、因而,在中国实行一妻二夫制,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可能的。不过,我国并不是没有一妻多夫的婚姻现象存在。一妻多夫的婚姻状态,主要是流行在藏族、珞巴族、门巴族三个少数民族中。
4、在这些少数民族的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中,女性被看做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存在。如果是同胞兄弟共娶一妻,在长兄死后,他的妻子会以财产的形式一起留给弟弟。可见,一妻多夫制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一种倒退。
三、一妻多夫是怎么生活的
1、一妻多夫的生活就是,女人要照顾家庭,还要平衡和很多男人之间的关系。一妻多夫指的是一种婚姻制度,即一个女子拥有多名丈夫。与一夫多妻制度不同,实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的地区相对较少,仅在斯里兰卡的中部山区和某些非洲原始部落等实行一妻多夫制度。我国也有一些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美国的摩门教徒同时允许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
2、一妻多夫的婚俗在斯里兰卡的历史上曾盛行一时,目前,在斯里兰卡中部山区还依然存在。
3、一妻多夫的婚姻,一般先由年龄相仿的一男一女举行婚礼,组成家族,随后又有一个或几个男子自愿加入到这个家庭中来,但不再举行任何形式的婚礼,后来的丈夫和第一个丈夫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4、一妻多夫家庭的组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本家兄弟共娶一妻;二是由几个姨表兄弟或堂兄弟共娶一妻;三是本来无亲无故,只是后来相好才共同组成家庭。上述三种情况以第一种情况较为普遍。一妻多夫的家庭住房有两种:一是各丈夫都有自己的卧室,妻子可随意进入任何一位丈夫的卧室,而一个男人却不可随便进入另一个男人的卧室;二是妻子独居一室,丈夫到妻子卧室同居,当一个丈夫进去与妻子同居时,必须把随身的沙龙挂在门外,这样,其他的丈夫便不会进去了。
5、在一妻多夫的家庭里,妻子为一家之长,遇有矛盾由妻子裁决,如有的丈夫不服从,妻子有权将其逐出家门。在这样的家庭里,孩子不论多少,均属"父亲"共有。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关于本次一妻二夫和双夫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