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剑桥公爵夫人和剑桥公爵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剑桥公爵夫人以及剑桥公爵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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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桥公爵夫人叫凯特米德尔顿,为什么威廉叫妻子为“凯瑟琳”
1、姓氏在王室中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嫁入王室的女性来说,虽然她们的手指上有一枚代表身份的戒指,或者拥有官方的王室头衔,但许多人仍然会用她们的婚前名称来称呼这些公爵夫人,比如剑桥公爵夫人凯特·米德尔顿和苏塞克斯公爵夫人梅根·马克尔。
2、凯特王妃和威廉王子婚姻快满8周年了,但是威廉王子的妻子仍然无法改变人们对她的平民称呼,大家更喜欢叫剑桥公爵夫人为凯特·米德尔顿。为什么凯特王妃至今仍然使用她自己的姓氏呢?
3、欧洲媒体更喜欢叫英国王室剑桥公爵夫人为凯特·米德尔顿,但她实际上并没有再使用娘家姓氏了,而且,就目前她的英国王室官方身份来看,她并不使用任何姓氏。凯特的王室官方身份是“剑桥公爵夫人·凯瑟琳·殿下”,大家更喜欢叫她凯特王妃,官方身份是她最高级别的代表。
4、一般传统,英国女子嫁人后,会冠以夫姓。但按照英国王室的传统,凯特不再需要一个姓氏,但未来可能需要的情况下,她可以选择皇室的姓氏,“蒙巴顿-温莎”或者“温莎”,再或者是“剑桥”,都可以作为她的姓氏。媒体和公众更喜欢将剑桥公爵夫人称为凯特·米德尔顿,根据《名利场》的说法,这主要是因为习惯,另外凯特·米德尔顿或者凯特王妃叫起来非常舒服。凯特·米德尔顿是她最初被介绍的名字,当时她作为威廉王子的长期女友,一直是媒体跟踪的焦点。凯特和戴安娜王妃不一样,她并不是贵族,并没有夫人的身份。凯特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像别人一样拥有姓氏,米德尔顿便是她父亲的姓氏。
二、为什么英国女王不喜欢剑桥公爵夫人凯特她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1、引言:因为一些网友被古代宫廷纠葛的剧情影响,认为现代的王室也有这样的纷争,实际上并不全是这样。英方的王族虽然有一些不同的观点,但是他们的生活却非常融洽。这些从女君主的态度中就能够看出。部分网友认为他对凯特不太关注,实际上这是非常片面的想法。二人的关系一直非常紧密,而且也很和谐。下面小编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各位读者可以提前有一个了解。
2、首先,从凯特与家人相处的模式就能够看出,他们对彼此都是十分满意的。而女君主对这一切显然也很看好,所以一直没有阻碍下一代的感情发展。虽然会有身份的限制,但这并不是必备的标准。凯特的个人能力显然让人非常认可,所以女君主也感到十分欣赏,这也使得二人一起参加了多次活动,交流也很默契。从这些都可以了解到一些传言是不真实的,二人没有太多摩擦。
3、其次,部分网友对他们的生活不太清楚,所以会产生一些错误的假想。网友会认为阶级分级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是王室对这些的要求并没有太过于严苛。而凯特本身并不平凡,他的家人也是极其优秀的人物。而他本身也非常有文化气质,不仅谈吐风趣,而且也很庄严。凯特的个人能力已经缩小了地位上的差距。而女君主本身就非常开明,他更看重个人的知识,并没有轻视他人的身份。
4、此外,部分网友会从财力进行揣摩,实际上这也是非常不正确的。因为凯特本身就不太喜欢炫耀。所以他在一些大会上并没有搭配过于隆重的装饰,但这并不代表他没有拥有这些物品。而女君主也经常赠送很多优质的礼物,这些物品都被凯特保存起来,足以证明他对对方的感谢以及女君主对他的关爱。这些并不需要让所有人知道。因此人们看到凯特穿着过于简单就进行猜测,这本身就是非常可笑的言论。
三、威廉王子的妻子凯特会被授予剑桥公爵夫人,这和公主有什么区别
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公主/王妃使用规范
2、“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公主/王妃”(Princes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这一头衔由君主(Sovereign)授予,一般来说,享有“公主/王妃”这一头衔的人被尊称为“殿下”(Her Royal Highness)。根据乔治五世国王1917年11月30日颁布的英皇制诰(Letters Patent)中规定,以下人等可以享有“公主/王妃”(Princess)这一头衔(title)以及“殿下”这一尊称(style)。
3、·英国君主之儿媳和孙媳(The wives of the sons and male-line grandsons of a British Sovereign)
4、公主/王妃Princesses of the Blood Royal and Princesses by Marriage
5、按现有规定,公主这一头衔英国君主之婚生女及孙女(legitimate daughters and the male-line granddaughters)持有,她们均是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potential successors to the throne)。她们终生享有“公主”这一头衔和“殿下”这一“尊称”。“公主”和“殿下”两词用在其教名前,而其他的誉称(title of honor)则放在教名后。从1714年到1917年,英国君主的曾孙女享有“大不列颠及爱尔兰”(Princes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公主之头衔以及“殿下”(Highness)这一尊称。1917年起,英国君主的曾孙女只享有“公爵之子女享有的头衔和尊称”。如现格罗斯特公爵之女,也即是乔治五世国王之曾孙女,被尊称为“达维娜?温莎小姐(The Lady Davina Windsor)”和“罗丝?温莎小姐(The Lady Rose Windsor)”。
6、王妃是指君主之子及孙子的合法妻子(recognized wives of the Sovereign's sons and male line grandsons)。一般来说,她们由于与王子的婚姻而得到“殿下”之尊称,守寡后也可保留这一尊称。但1996年8月21日,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颁布英皇制诰,宣布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王子”离婚后,前王妃会被剥夺“殿下”之尊称。
7、1772年王室婚姻法案通过后,有几例王子违反该法案成婚,导致其妻子被君主剥夺“殿下”这一称号的情况。如乔治三世之孙,剑桥公爵乔治王子,违例娶Sara(微博)h Louisa Fairbrother为妻,虽然英国法律中不存在“贵贱通婚”一说,但她始终没获得“剑桥公爵夫人”的头衔,也未获得“殿下”的尊称,她被称作“FitzGeorge夫人”。而这之中最为著名的案例是1937年5月27日,乔治六世颁布英皇制诰,规定温莎公爵之头衔和尊称“仅限其本人享有,其夫人及任何子裔均不得享有、继承对应头衔和尊称”。(to hold and enjoy for himself only the title style or attribute of Royal Highness so however that his wife and descendants if any shall not hold the said title style or attribute.")
8、和所有结婚后的王室女性一样,王子的妻子在其头衔中使用其丈夫之教名。如女男爵Marie-Christine von Reibnitz,在1978年嫁给肯特的麦克王子(Prince Michael of Kent)后,被称为“肯特的麦克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Michael of Kent.")。同样,Birgitte van Deurs在嫁给格罗斯特的理查德王子后,被称为“格罗斯特的理查德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Richard of Gloucester)。
9、有封爵者及王储的妻子的尊称略有不同。王储的妻子在婚后被称为“王储妃殿下(威尔士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The Princess of Wales)。皇族公爵(或伯爵)之妻子被称为“XX公爵(伯爵)夫人殿下”。如1974年,格罗斯特的理查德王子继承了其父的公爵爵位后,其妻的尊称变成了“格罗斯特公爵夫人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The Duchess of Gloucester)。
10、历史:英国王室成员使用“王子”、“公主”和“王妃”这些头衔以及“殿下”这一尊称的历史并不算长。1714年前,除了当然继承人(heir apparent)及其妻子以外,其他王室成员是否享有这些头衔和尊称并无明确规定。1301年起,英格兰国王(及以后的大不列颠国王和联合王国国王)(kings of England(and later Great Britain and the United Kingdom))之长子一般都享有“王储(威尔士王子)和切斯特伯爵”(Prince of Wales and Earl of Chester)的头衔,他们的妻子也都被称作“王储妃(威尔士王妃)”。
11、长公主(Princess Royal)这一头衔是1642年由Henrietta Maria王后设立的,她是查理一世的妻子,出生在法国,她的这一想法来自于法国长公主的Madame Royale的头衔。但君主的幼女和孙女是否享有“公主”这一头衔却并无规定。直到查理二世时,他的哥哥约克公爵,詹姆斯王子的两个女儿,后来都成为了女王,但她们却被称作“玛丽小姐”(The Lady Mary)和“安妮小姐”(The Lady Anne)。安妮女王在和丹麦的乔治王子的婚约中被给予“王妃”的头衔(styled princess in her marriage treaty to Prince George of Denmark),婚后被称为“丹麦的安妮王妃”。
12、乔治一世继位后,英国君主的子女,孙子女及曾孙子女开始自动享有“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王子/公主”(Prince or Princes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的头衔,其子女和孙子女享有“殿下”(Royal Highness)之头衔,曾孙子女享有“殿下”(Highness)之头衔。1864年1月30日,维多利亚女王在专利证中确认这一作法(第一个界定王子及其相应头衔的君主令(Act of the Prerogative)。
13、英皇制诰,王室许可证,Implied Grants
14、1864年以来,英国君主颁布过多条君主令,规范“公主”和“王妃”这两个头衔的使用。
15、1905年11月5日,爱德华七世命令其嘉德纹章院长(Garter King of Arms)在公报上宣布,其外孙女,Alexandra Duff小姐和Maud Duff小姐享有“殿下”(Highness)之尊称。地位仅次于享有“殿下”(Royal Highness)尊称的英国王室成员。同日,爱德华七世宣布其女,路易丝公主(Princess Louise)为“长公主”。
16、乔治五世在1919年2月25日的王室许可证中允许维多利亚女王的孙女康诺特的帕特丽霞公主(Princess Patricia of Connaught)在与英国海军司令官,尊敬的Alexander Ramsay婚后“放弃‘殿下’之尊称及大不列颠及爱尔兰公主之头衔”,改用“Patricia Ramsay”夫人之尊称(地位高于英格兰伯爵夫人)。但这些改变并不影响其王室成员之地位以及王位继承权。
17、1948年11月9日,乔治六世颁布英皇制诰,赐予爱丁堡公爵及伊丽莎白公主之子女“联合王国王子/公主”之头衔及“殿下”的尊称。因此,长公主出生起便享有“爱丁堡的安妮公主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Anne of Edinburgh)之尊称。在颁布该英皇制诰之前,她应该被按照其公爵之女的身份被尊称为“安妮?蒙巴顿小姐”(The Lady Anne Mountbatten),但即使如此,其母继位后她的尊称也会按照君主之女发生改变。
18、1974年,伊丽莎白二世请求格罗斯特公爵亨利王子之遗孀,格罗斯特公爵夫人使用爱丽思王妃之尊称。虽然并未颁布英皇制诰,但她享有英国王妃之尊称。这一改变主要是为了把她和她儿媳,现任格罗斯特公爵夫人,格罗斯特公爵理查德王子的妻子分别开来。
19、2003年,埃塞克斯伯爵夫妇决定其女应该被尊称为“路易丝温莎小姐”(Lady Louise Windsor)而放弃“埃塞克斯的路易斯公主殿下”(HRH Princess Louise of Wessex)之称。这是他们夫妇私人的决定,并得到了女王的许可。但根据1917年11月30日的英皇制诰,路易斯小姐享有使用“公主”头衔以及“殿下”尊称的权利。
20、君主之孙女:××(封爵)的××(教名)公主殿下,封爵是其父封地名,如肯特的亚历山德拉公主殿下。
21、君主之儿媳/孙媳:××(其丈夫之教名)王妃殿下,或“××(丈夫的封爵)公爵/伯爵夫人殿下”。
22、公主出嫁时会采用丈夫之封号,如封号高于其自己的,会采用丈夫封号的对应体。如丈夫享有爵位,一般她会被尊称为××(自己的教名)公主,其后是丈夫爵位的对应体。如路易丝公主,Argyall公爵夫人,爱丽思公主,Athlone伯爵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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