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国高考哲学题,以及近三年高考哲学真题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一、高考历史题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二、法国高考科目
1、法国高考根据所选的领域更精细地划分为三个部分:科学类、社会经济类和文学类。
2、考试中有几门课目是所有类都必考的,它们分别是:哲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国高考作文题)、外语、体育、历史和地理。而数学这种国内所有学生都要通过的考试,在法国则只针对选择社会经济类和科学类的学生必考,文学类学生则可以自主选择。
3、法国的高考制度称为“Baccalauréat”,通常缩写为“Bac”。这是一项国家级的考试,其目的是评估学生在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成果,决定学生是否符合进入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条件。
4、Bac的考试科目包括语言、文学、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艺术领域,其中不同专业的学生需要考取不同的科目。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6月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科考试,第二阶段为口试。
5、Bac的考试标准非常高,需要学生在各个科目上取得较高的成绩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在法国,Bac的考试成绩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影响学生是否能够进入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还会影响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
6、总的来说,法国的高考制度非常严格,要求学生在中等教育阶段就要努力学习,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整天思考虚无缥缈的哲学问题怎么办
1、我曾经也和你一样的,这样迷茫过。想起来,那会我还在高中。
2、其实那个阶段。首先,你的思想思维开始独立,不喜欢完全的信服信赖书本和外来给你的知识和信息,也说明你开始有了一些思想的底子,才会开始寻找自我。其次,这个阶段的话,也是你开始真正的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的一个时刻,你的思维构架,随着你知识的增加,会需要一个基础,和逻辑的形成;寻找这些内部的,根基上的逻辑,也是内心中在寻找自我,突破自我的一个开始。然后,你现在可能有一些孤单,有些东西,在没有家人和朋友的帮助下,一个人面对,会有一些沉重。你也需要一些来自于周围人的帮助。不是让他们一起同你思考这些,而是你现在的思考中,需要有他们的身影在旁边。不过,也反映出来,你最近在和别人交流上花的时间有些少。
3、在人生观中,对生死的参悟,会随着你的阅历,有更多的深入的变化。但是,在生死,生命的边缘思考,也是一个冒险。很可能在年轻时,陷入一种无谓,无意义的逻辑上的困顿。而这时,如果你的大脑过多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很可能会陷入抑郁。另外,思考这些内容,也是抑郁症的一个先兆,一种抑郁的表征。过多的在这里停留不是什么好事。
4、不过,既然你已经走进入这个泥潭中,你就需要去面对,面对真正的自我和真实的现实。生命的问题上,如果有所徘徊,这种犹豫,就会埋下一颗带有隐患的种子。所以,这里,作为过来人,也建议你,有时间的话,去面对一次,从这里的思想上走出来。以后你才会更好的面对人生和未来。
5、走出来,首先你需要一个方向。思维逻辑,不像是学习做题,对就是对,错就是错那样。人生中,没有所谓的真的好坏,而是合适不合适都会存在。所以你需要有一个方向,你要告诉自己,你要从这个问题中走出来。这样,你再看你现在所想到的生死,你就不会只想着,人生面对的是生死的选择,而是你在做选择,在具体的创造自己的人生,在给自己创作着生存下去的意义和希望。
6、另外,这过多的思考,其实也反映出来你性格上的一些犹豫。其实这种密集的思考,对于很多的东西,比如学习,可能并不好。尤其是现代的应试教育。如果你确定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就尽量不要再做过多的徘徊。不是说这些哲理的东西是错的,而是会因为这种性格上的犹豫,给你以后做事上,带来不好的影响和习惯。
OK,关于法国高考哲学题和近三年高考哲学真题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