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公费出国留学最新政策和公费出国读博士的要求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公费出国留学最新政策以及公费出国读博士的要求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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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公费留学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因此当前受到很多学生的欢迎和青睐,也是很多学生申请的,那么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2022年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高级访问学者,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及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或目前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确有必要到国外进行高层研究的人员。
(2)访问学者1类:申请者应为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并且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3)访问学者2类:申请人应为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确实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从事通用语种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以上xxx,并且毕业后至少已经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以上各类公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员都应能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必须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出国人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情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必须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
护照是由国家颁发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是公民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由于护照有10年的有效期,建议有出国意愿的小伙伴提前办理。由于不同地域办理护照的要求不同,大家可以向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询问需要哪些材料、费用及详细办理流程等。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于护照的要求:现场拍照且需穿深色衣服(黑色);有且只允许现金支付160元;可选14天后去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取护照或将护照邮寄到指定地点。
在读学生需准备中英文在读证明及三年完整的中英文成绩单。建议同学们在大三夏季学期的成绩公布后,再去档案馆统一打印。
有些学校的档案馆并不提供相应的英文翻译服务,建议同学们提前咨询学校的档案馆,如果他们不提供英文服务,则需要另找专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英文版后去学校的档案馆盖章,这样文件才有效力。
已经毕业的学生需要准备中英文学位证明、学历证明以及四年完整的中英文成绩单。若学校的档案馆不提供相关英文版翻译的服务,则应找专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英文版后去档案馆盖章。
比较有效力的语言考试有:IELTS、TOEFL、GRE等。
一般来说,申请欧洲的学校考IELTS,申请美国的学校考TOFEL,但具体需要提供哪种证明还是要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文理科的要求也不相同。其他如香港和新加坡的学校,这几种语言证明都能被接受。但还是建议同学们在确定自己意向院校之后,要仔细阅读学校公布的硕士项目的具体要求,选定要参加的考试类型,并确定最低语言标准。
不同的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专业的语言要求都有所差异,各位同学要仔细浏览意向学校的官方要求,提前做好规划,争取在申请前拿到语言成绩证明。
英国和瑞士学校的语言成绩可以在拿到offer后提交哦!
二、现在还有公费出国留学吗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自 2019年起不再实施。
根据国家留学网2018年12月12日公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自2019年起不再实施。虽然只是几百个名额被取消,但是对于经济条件有限想要去国外读硕士的同学们来说,影响是巨大的。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18年之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提供学费资助。新政策公布后学费资助被取消,生活费也失去了国家的资助。
但是还有留学国家给的助学金和奖学金:
ORS(Overseas Research Students Awards)是由英国政府设立的,向杰出且有研究能力的海外研究生提供的资助,主要针对去英国读博士或研究型硕士而设立的奖学金。
英国外交部志奋领奖学金(British Chevening Scholarships),无论是奖学金的金额,还是其声望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其资助领域相当广泛,包括国际关系,司法与法律,经济与金融,贸易与商业,科学与技术,通讯与信息科技,工程科学,能源与环境,社会发展和媒体等。
三、公费出国留学条件及政策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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