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纽伦堡法典这个问题,赫尔辛基宣言和纽伦堡法典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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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纽伦堡法典的主要内容
1.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这意味着接受试验的人有同意的合法权力;应该处于有选择自由的地位,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涉、欺瞒、蒙蔽、挟持,哄骗或者其他某种隐蔽形式的压制或强迫;对于试验的项目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足以作出肯定决定之前,必须让他知道试验的性质、期限和目的;试验方法及采取的手段;可以预料得到的不便和危险,对其健康或可能参与实验的人的影响。确保同意的质量的义务和责任,落在每个发起、指导和从事这个实验的个人身上。这只是一种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是代表别人,自己却可以逍遥法外。
2.实验应该收到对社会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结果,用其他研究方法或手段是无法达到的,在性质上不是轻率和不必要的。
3.实验应该立足于动物实验取得结果,对疾病的自然历史和,别的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参加实验的结果将证实原来的实验是正确的。
4.实验进行必须力求避免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5.事先就有理由相信会发生死亡或残废的实验一律不得进行,除了实验的医生自己也成为受试者的实验不在此限。
6.实验的危险性,不能超过实验所解决问题的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7.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和有足够能力保护受拭者排除那怕是微之又微的创伤、残废和死亡的可能性。
8.实验只能由科学上合格的人进行。进行实验的人员,在实验的每一阶段都需要有极高的技术和管理。
9.当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已经到达这样的肉体与精神状态,即继续进行已经不可能的时候,完全有停止实验的自由。
10.在实验过程中,主持实验的科学工作者,如果他有充分理由相信即使操作是诚心诚意的,技术也是高超的,判断是审慎的,但是实验继续进行,受试者照样还要出现创伤、残废和死亡的时候,必须随时中断实验。
二、纽伦堡法典形成的时间为
1、纽伦堡法典形成的时间为1946年。
2、以人体为试验对象时,事先征得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人体试验必须在绝对必要时才可以进行,研究必须是为了社会的利益;人体试验应该建立在动物实验和之前已获得的知识的基础上。
3、研究过程必须避免对受试者造成不必要的生理和心理的痛苦和伤害;如果有理由认为人体试验研究将带来死亡或伤害,则不能进行试验,除非研究者本人也将作为受试者;试验的危险程度不能超过所要解决问题的重要程度。
4、试验必须有适当的准备和充足的人员和设备,保护受试者免于受到伤害;试验必须由合格的科学人员进行;受试者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决定退出研究;如果继续进行研究将导致受试者的伤害、残障或死亡,主管的研究者应随时终止试验。
5、临床试验(Clinical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EAP临床试验。
6、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临床试验的定义,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
7、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在国外,把参加临床试验的人员称作志愿者,国内一般称为“受试者”,志愿者里面有健康的人,也有病人,这主要看是参加什么样的试验。
8、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试验,还是由病人参加的,目的在于考察新药有没有疗效,有没有副作用的试验,换另一种更直白的说法,就是在一个新药正式上市前,医生让病人服用(使用)这个新药,当然这必须得到病人的同意,经过一定的疗程后,看看这个药的疗效和副作用情况。
9、临床试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符合我们的伦理要求,就是说参加试验的是人,必须尊重他(她)的人格,参加试验必须符合参加试验者的利益,在这种前提下,试验才能做。
10、而且在试验期间,参加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不再继续进行试验,他(或她)的选择,包括医生在内的所有人都无权干涉。总之,精心设计、操作的临床试验,是提高人类健康,寻找新的治疗药物和方法的,最快最安全的途径。
三、纽伦堡法典形成的时间
纽伦堡法典形成的时间是从1945年到1946年期间,具体的文件签署日期是1945年8月8日。
纽伦堡法典,全名为《关于处置国家叛国者和共谋者、对人类罪行和军事罪行的法令》(The Law for the Punishment of Treason against the German People and the Reich)是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颁布的一项法律。
纽伦堡法典的形成时间可以追溯到1945年10月18日至1946年10月1日之间的一段时间。这一时期,纳粹战犯在国际军事法庭(即纽伦堡军事法庭)上接受审判,并最终导致了该法典的制定。
纽伦堡法典由盟军的国际军事法庭起草,并于1945年8月8日得到了英国、美国、苏联和法国的代表签署。它对纳粹战犯进行了法律定义,并规定了他们所犯下的罪行以及相应的处罚。纽伦堡法典的形成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奠定了国际刑事司法的基础。
1、对战犯的惩罚:纽伦堡法典规定了纳粹战犯的罪行和相应的处罚,包括对战争罪、反人类罪和反和平罪的定义。
2、建立国际人权标准:纽伦堡法典承认并确立了一系列关于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的原则,为后来的国际人权法提供了参考和基础。
3、推动国际人道法发展:通过对纳粹战犯的审判和制裁,纽伦堡法典推动了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加强了对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打击。
4、引导战后重建与和解:纽伦堡法典的实施促进了战后的重建和和解。
5、影响国际刑事法:纽伦堡法典奠定了国际刑事法的基础,并为后来成立的国际刑事法庭(如国际刑事法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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