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日本研修生新政策的问题,以及和日本留学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日本研修生2023新政策
1、日本留学签证新政策之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成审查重点。
留学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更受重视。而经济支付人所出具的证明都将被严格审查。经济支付人的相关经济实力证明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家庭经济支付能力从来都是各国留学签证审核的重点。
2、日本留学签证新政策之语言能力水平将作规范化要求。以往申请到日本留学特别是读语言类学校的申请者,在到日本前的日语水平通常要求只要具备150-200学时的日语学时数即可。
但从下一年度开始,出学时证明外,日本留学申请者将被明确要求提交相关日语水平测试机构出具的相应测试证明。除了日语能力水平测试(JPT)外,J.TESE考试(日本托业考试)将被更广泛地采用。
3、日本留学签证新政策之加强核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日本签证一般分为两部分:首先必须取得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只有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者才有资格向各领事馆提交最终签证申请。按照惯例,审核阶段,多半不会进行电话和实地调查。
但是,今年开始日本在审核阶段加强了电话和实地调查的审核力度。入管局雇佣了大量的翻译对申请者或经费支付人直接进行相关调查。
二、日本研修生二次赴日新政策
6月27日日本调整了接收技能实习生及入管的相关政策并逐步开始实施。一是技能实习生由原来的三年延长至五年,该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二是技能实习生回国一年之内重新返日的可再工作两年,满一年以上的重新返日可再工作三年,该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实施。三是建筑工按照“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可在日本工作5年,不属于技能实习生,该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四是在特定区域放开护工(家政)的引进,该项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五是修改《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部分法律条文:1、为了吸收高级外国人才,设立了新的在留资格种类《高级专门职业第1号》即《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新制度规定:在享受优惠措施的同时,对已经有《高级专门职业第1号》在留资格的人员还可以申请《高级专门职业第2号》,取得该在留资格的人员在留时间没有期限;同时减少对高级人才活动的限制。2、外资企业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放开限制,鼓励外资企业在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3、《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将两种在留资格合为一种。4、在留资格《留学》追加了小学、初中接收留学的申请。收起.
三、日本研修生要求
法律分析:1、需要有中国国家或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推荐;
2、要求研修生年龄18岁-38岁(研修生年龄因研修行业不用,要求有别);
3、在中国从事工作二年以上,且国内所学的技术与日本研究技术相符;
4、从来没有在日本接受过研修的经历;
5、不用做牙齿治疗,并且具有胜任研修健康的身体;
6、农业研修生初中以上学历,高中生同等学历以上学校毕业;
8、在日本研修结束之后,确定会原单位继续工作;
9、具有一定的研修工作日语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关于本次日本研修生新政策和日本留学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