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北京留学生落户咨询电话,以及留学生落户北京户口办理流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一、北京留学生服务中心在哪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
广泛涉及公派、公派出访团组护照签证、国外宣传服务保障、留学回国安置、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和“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政府全额奖学金生项目、国际教育展、来华留学、自费留学中介、人事档案管理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2、编写《中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国家报告》
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和落户手续
8、编写《中国留学回国就业蓝皮书》
9、受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申请
10、承办“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
12、编纂《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年鉴》
13、受理“春晖计划”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介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二、上海落户咨询热线
一直以来,上海的落户方式分为应届生落户、居转户、分居调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归国人员落户6种。除了符合要求(累计满72分)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立刻落户外,其余大部分方式需要等待很长一段时间才可能落户。
直到2018年开始,上海才放宽了落户限制,实施“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2020年9月,上海将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意味着,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在内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而本次,上海又推出“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使得落户门槛进一步放宽,有助于导入更多人才。
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0.7万,比去年增加2万人。其中研究生占比三成左右,按本次政策,符合落户的大学生人数或达几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明确指出,落户毕业生需满足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条件。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五个新城打造成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制定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独立、综合性、节点城市,都意味着上海将要建设的新城,不再是过去的卫星城或郊区新城。
而五大新城的建设的前提是把人口导进来。现阶段,上海的五大新城常住人口规模在30万到75万之间,而要发挥综合性节点功能,远景目标要达到100万人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留学生在北京落户在哪办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北京的要求(须同时具备)
1.在国内从未进行过就业分配手续的同学,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出国前已进行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血液结束时间以及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以及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需要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进行。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即有的学校毕业证发的比较慢,正式学位证如果还没下来,可以用学位开的学位证明代替。但必须注意,学校开的学位证明和成绩单必须分开,如果不分开留服中心不认。
如果是硕士学位,用学校开的证明信进行只有6个月的有效时间,属于临时认证,找工作有用,办户口没用,大概需要2-3个月的时候可以取得。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一下材料: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1.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切勿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各验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进行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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