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和vfs中国签证中心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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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签证在线填申请表和在线预约系统
2020年疫情在全球施虐,很多日常的签证服务和工作都需要安排在线申请,特别是申请表在线填写都需要注意不要出现信息的错误,确保你的信息精准无误才行,下面给大家分享具体的签证在线填写和预约指南。
关于启用签证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的通知
为向签证申请人提供更规范、优质的服务,根据外交部统一部署,中国驻迪拜总领馆将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启用电子签证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8月1日起,普通护照申请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申请人)须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网站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完成在线填表后通过“前往预约”链接直接进入签证预约界面。
或登录https://avas.cs.mfa.gov.cn网站预约办理时间。
申请人亦可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visaforchina.org完成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
申请人完成在线填表和预约后,应打印出确认页及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上签字,在预约时间将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一并递交至迪拜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二、2020年8月1日至31日期间,申请人仍可使用旧版纸质申请表,提交旧版纸质申请表无需在线预约。2020年9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在线填写并打印电子表格,中国驻迪拜总领馆和迪拜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将不再受理旧版纸质申请表。
三、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无需预约,申请人仅需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或https://www.visaforchina.org完成在线填表,打印出确认页和申请表,持护照及其他申请材料直接到中国驻迪拜总领馆办理。
四、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申请方式不变,暂无需在线填写电子签证申请表及预约办理时间。疫情期间,港澳签证政策请登录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https://www.immd.gov.hk)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https://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官网查询。
五、总领馆再次提醒,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赴华签证政策目前没有调整,总领馆仅受理赴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的签证申请。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须知
(一)为确保您能使用在线填表功能,我们建议您使用WindowsInternetExplorer6.0,7.0,8.0版浏览器,或Mozilla
Firefox3.6版以上的浏览器,或Safari5.0版浏览器。
(二)请确保您的电脑已安装Acrobatreader,以便预览您填写好的表格。
(三)填写申请表时,请您不要使用浏览器中的前进或后退键,而要通过页面下方的“前进”或“后退”键查看上一页面或进入下一步。
(四)您可以随时按页面下方的“保存”键保存所填写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只能保留不超过30天。
(五)请您正确填写每一栏内容,如任何内容未填写完全,您将不能进入到下一步。
(六)如您对表格中所列问题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栏目旁边的问号得到帮助信息。
(七)申请表一共10部分,填写完成后请务必打印一份并签字。申请签证时,您需按签证中心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表。
(八)请在点击“提交”键前务必确定所填信息完整正确,所有信息在提交后,将不能再更改。
(九)请注意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不表明您一定能获得中国签证。中国使领馆将就您的签证做出最终决定,有可能与您填写申请不一致。
签证中心尽力确保本网站内容准确无误,但不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签证中心有权在未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网站内容及网站介绍的服务与价格。网站内容可能过期,但签证中心不承诺对以上内容进行更新。
网站内容不受任何附加条件、承诺及其他任何条款约束下按所呈现内容提供。为此,签证中心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提供此网站,原则是:签证中心免除所有诉讼、保证和条件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暗示的条件的其他条款的约束。这些法律暗示的条件可能对网站中除本免责声明外其他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1.1“使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1.2“总领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
1.3“其他领事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等机构。
1.4“使领馆”是指使馆(或/和)总领馆(或/和)其他领事机构。
1.5“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是指按照符合使领馆规定的工作流程,为客户提供与中国签证申请相关的各项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中心”。
1.6“客户”是指向申请中心递交中国签证申请的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个人、旅行社或其它代理机构。
1.7“客户资料”是指客户提交给申请中心的,以便申请中心向其提供服务所需的纸质、电子介质或其他形式的材料、信息等。
“个人信息”是指客户递交申请资料中记载的有关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国籍、护照信息、联系电话、个人疾病记录、个人犯罪记录、家庭住址、工作地点、家庭成员信息、视频录像、电话录音、邮件记录、指纹等生物信息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网站”是指专门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在线填写申请表、在线预约、签证办理状态查询等各类在线服务的、地址为www.visaforchina.org的互联网网站。
1.10“基本服务”是指申请中心提供给客户的、与签证申请直接相关的服务。
1.11“延伸服务”是指申请中心为方便客户而提供的基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
“签证费”是指申请中心按照使领馆规定的标准,代使领馆向客户收取的,应向使领馆缴纳的领事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签证加急费、签证特急费等。
1.13“申请服务费”是指申请中心向客户提供基本服务而向其收取的费用,此费用不包括向客户提供延伸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14“取证单”是指申请中心受理客户提交中国签证申请的凭证,也作为客户取回护照、签证等证件的唯一凭证。
第二条关于申请中心的基本服务范围
2.1接待客户,按照使领馆的要求整理各类签证申请材料。
2.2为客户提供有关中间事务性服务,包括基本信息录入、在申请中心和使领馆之间传递护照、签证和客户资料等。
2.3受使领馆委托并按其要求代为采集指纹等生物信息、代收代缴签证费,代使领馆把护照与签证发还给客户。
2.4通过网站、接待大厅咨询台、咨询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等,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及时发布和传递有关签证政策信息。
申请中心在此特别声明,有关签证申请的审查、批准、拒签及签证制作等政府职能均属于使领馆的专属职权,申请中心对此不向客户负担任何承诺、保证、解释或者其它法律义务。
第三条关于接受签证申请服务须知
客户已明知并在此确认,申请中心不参与中国签证的审批程序,使领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决定是否颁发签证、颁发何种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无论使领馆是否批准客户的签证申请,客户均须向申请中心交纳申请服务费,此费用为不可退还之款项。
客户可以通过网站或者咨询电话向申请中心进行咨询。客户应当知悉,申请中心非官方机构,其对客户提供的咨询是依据对客户问题的单方面理解以及所了解和掌握的有限信息而提供的免费咨询,旨在为客户申请签证提供帮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理解为对客户做出了任何承诺、保证或者负担其他法律义务。
客户应向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所需的客户资料,并保证所有信息均真实可靠完整。客户应当明知并同意,申请中心对客户资料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这些客户资料已经充分,在任何情况下,使领馆均有权要求客户补充其认为必要的客户资料或要求申请人本人到使领馆面谈。
3.4客户在取得申请中心出具的取证单时,应仔细检查其所载明的内容,确保无误。如发现有误,客户应及时告知申请中心,申请中心将尽快予以修改。
客户在领取签证时,应核对签证所载内容,确保无误。如发现有误,客户应及时告知申请中心,申请中心将尽力协助客户修改或换发签证。客户已明知,如果因为客户自身的原因导致签证记载内容错误,则修改或换发签证会发生新的费用。
为保证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申请中心安装了网络监控系统和电话录音系统,客户在申请中心的举动以及与申请中心之间的电话内容均有可能会被记录并保存下来。客户在此明知并同意接受前述安排。
除非申请中心另有通知,否则客户应当于签证有效期届满前领取护照签证;逾期未领取的申请中心不再承担其保管义务;签证有效期届满,或者,自使领馆做出核发或者拒发签证决定之日起365日后,申请中心有权将有关证件提交使领馆,由使领馆退还给护照签发国政府主管部门。
第四条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
4.1客户在此同意并确认,无论其通过网络、直接或者委托第三方递交给申请中心的个人信息,均可以按照本条约定被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使用。
4.2为了处理客户的签证申请,申请中心须通过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相关的客户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系统。
4.3申请中心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申请材料(含护照、照片)、技术设备、网上填表系统、网上预约系统、监控系统等媒介采集客户的个人信息。
4.4个人信息将通过申请中心的专有渠道提交给使领馆并可能被传输至和存储在客户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4.5个人信息,包括视频录像、电话录音、电子信息等,可能被申请中心在有必要时(如因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或内部服务监督需要等)提取使用。
客户提供的纸质信息,将转交至使领馆保存。申请中心将采取物理或电子形式保存客户信息,并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未经授权的使用,确保正确使用所有信息。
4.7客户提供的生物信息,将以加密形式直接传输至使领馆,申请中心不予留存。
4.8申请中心将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使用所有的客户信息,目的是为了履行申请中心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国签证。
申请中心将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证件的安全,但不承担向使领馆送办、自使领馆取回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天灾)等不可抗力、意外、盗窃等导致的后果。
如果客户提交的护照是在申请中心保管过程中丢失或损毁的,申请中心将承担申请人通过正常程序向本国护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护照时所交纳的相关合理费用,申请中心将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付款凭证时支付该费用,但本约定不代表申请中心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应当根据出行计划合理地安排提交签证申请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因客户提交签证申请的时间安排不合适,或者,使领馆对签证审批结果,导致客户出行计划受到任何影响的,申请中心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客户选择以邮寄方式提交签证申请,或者,要求申请中心以邮寄方式将使领馆审批后的护照签证返还,对于因邮寄延误、投递错误,或者非因申请中心原因导致的任何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申请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和保证之外,申请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有关签证申请服务的明示或暗示的条件和保证。当法律排斥这些除外责任时,并认为本条款中暗示某些条件或保证(以下简称“隐含条款”)时,申请中心对此类“隐含条款”的违反仅承担有限责任,且有权在以下一项或多项中选择承担责任的方式:
(3)客户向本国管理部门或机构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需提供付款凭证)。
客户承认并同意,申请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客户或其他通过客户所主张的间接、偶然、特定(或/和)连带损失,或者,在机会、商业、商誉、停业方面的损失承担责任,不论该损失是否与签证申请服务有关,也不论是否是由于申请中心管理人员、职员、雇员或代表错误、遗漏或者失误造成的。
5.6上述规定受申请中心所在地法律管辖,如出现与签证申请服务相关的诉讼,应提交申请中心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
6.1申请中心可能在不预先通知的前提下,修改、取消或收回一些或所有条款。如果不同意有关条款的变更,客户可以拒绝申请中心提供的服务。
6.2客户同意并确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二、中国签证网上申请表和网上预约系统
2020年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被滥用,很多日常签证服务和工作都需要安排网上申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时,不要出现任何信息错误,以确保自己的信息准确无误。这里有一个在线签证申请和预约的指南。
关于启动网上签证填写和预订系统的通知
为向签证申请人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根据外交部统一部署,中国驻迪拜总领事馆将于2020年8月1日开始使用电子签证在线填表和在线预订系统。具体安排如下:
1.自8月1日起,普通护照申请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申请人必须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网站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完成在线表格后,他们可以通过“前往预约”链接直接进入签证预约界面。
或者登录https://avas.cs.mfa.gov.cn网站进行预约。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visaforchina.org完成在线表格和在线预约。
完成网上填表和预约后,申请人应打印出确认页和完整的申请表,在确认页上签字,并在预约时间将护照等申请材料提交至迪拜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二。2020年8月1日至31日期间,申请人仍可使用旧的纸质申请表。递交旧纸本申请表无需网上预约。从2020年9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在线填写和打印电子表格。中国驻迪拜总领事馆和迪拜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将不再接受旧的纸质申请表。
3.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者不需要预约。申请人只需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或https://www.visaforchina.org完成在线表格,打印出确认页和申请表,直接持护照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中国驻迪拜总领事馆。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申请方式不变,无需网上填写电子签证申请表和预约办理时间。疫情期间,请在官网登录香港特别行政区(https://www.immd.gov.hk入境事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https://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治安警察局查询港澳签证政策。
5.总领馆再次提醒,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签证政策目前没有调整。总领事馆只接受在中国进行必要的经济、贸易、科技活动和紧急人道主义需要的签证申请。
一、网上填写《签证申请表》的说明
(1为确保您可以使用在线填表功能,我们建议您使用WindowsInternetExplorer、7.0、8.0版,MozillaFirefox版或以上,或Safari版。
(2请确保您的计算机上安装了Acrobatreader,以便您可以预览已完成的表格。
(3填写申请表时,请不要在浏览器中使用前进或后退键,而应使用页面底部的前进或后退键查看上一页或进入下一步。
(D您可以随时按页面底部的“保存”键保存填写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只能保存不超过30天。
(5请正确填写各栏内容。如果有任何内容没有填写完整,您将无法进行下一步。
(VI如果您对表格中列出的问题有任何疑问,您可以通过单击栏旁边的问号获得帮助信息。
申请表由10部分组成。请在完成后打印并签署一份副本。申请签证时,需要按照签证中心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表。
(8在点击“提交”按钮之前,请确保您填写的信息完整无误。所有信息提交后不可更改。
(九请注意,网上填写申请表并不代表一定能拿到中国签证。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将会
签证中心尽力确保本网站内容的准确性,但不对本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任何保证。签证中心有权更改网站内容以及网站介绍的服务和价格,恕不另行通知。网站可能已经过时,但签证中心不承诺更新以上内容。
网站按照所呈现的内容提供,不附加任何条件、承诺和其他条款。为此,签证中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提供本网站,原则是:签证中心免除所有诉讼、担保和条件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暗示的条件在内的其他条款。这些法律隐含的条件可能对网站中除本免责声明以外的其他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1.1“大使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1.2“总领事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总领事馆。
1.3“其他领事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领事馆和领事办公室。
1.4“使领馆”指大使馆(或/和总领事馆(或/和其他领事机构。
1.5“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是指按照使领馆规定的工作程序,为客户提供与中国签证申请相关的各项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中心”。
1.6“客户”是指向申请中心提交中国签证申请的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个人、旅行社或其他机构。
1.7“客户信息”是指客户向应用中心提交的纸质、电子媒体或其他形式的材料和信息,以便应用中心向其提供服务。
1.8“个人信息”是指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记载的关于个人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国籍、护照信息、联系电话、个人患病记录、个人犯罪记录、家庭住址、工作地点、家庭成员信息、录像、电话录音、邮件记录、指纹等生物信息。那可能涉及个人隐私。
1.9“网站”是指位于www.visaforchina.org的互联网网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在线申请表格填写、在线预约和签证办理状态查询等各种在线服务。
1.10“基本服务”是指申请中心向客户提供的与签证申请直接相关的服务。
1.11“延伸服务”是指应用中心为方便客户而提供的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
1.12“签证费”是指申请中心根据使领馆规定的标准代表使领馆向客户收取的,应向使领馆支付的领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签证加急费、签证加急费等。
1.13“应用服务费”是指应用中心向客户提供基础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向客户提供延伸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14“证据证明”是指申请中心接受客户提交的中国签证申请的证明,也是客户取回护照、签证等文件的唯一凭证。
2.1根据使领馆要求接待客户,整理各类签证申请材料。
2.2为客户提供相关中介服务,包括申请中心与使领馆之间的基本信息录入、通行护照、签证及客户信息等。
2.3受使领馆委托采集指纹等生物信息,代收代缴签证费用,代表使领馆向客户返还护照和签证。
2.4根据使领馆要求,通过网站、接待大厅咨询台、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时发布和传递相关签证政策信息。
2.5申请中心在此特别声明,与签证申请的审批、拒签和签证制作相关的政府职能属于使领馆的专属权限,申请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1客户知道并在此确认,申请中心不参与中国签证的审批程序,使领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签发签证、签发何种签证以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无论使领馆是否批准客户的签证申请,客户都必须向申请中心支付申请服务费,该费用不可退还。
3.2客户可通过网站或电话咨询申请中心。客户应该知道,申请中心的非官方组织基于对客户问题的单方面了解和他们所知道和掌握的有限信息向客户提供免费咨询,旨在帮助客户申请签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理解为对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保证或承担其他法律义务。
3.3客户应向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所需的客户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可靠、完整。客户应当知道并同意,应用中心接受客户数据并不意味着这些客户数据就足够了。无论如何,使领馆有权要求客户补充其认为必要的客户资料或要求申请人来使领馆面谈。
3.4客户在获取应用中心出具的证据表时,应仔细核对其内容,确保无误。如果发现任何错误,客户应及时通知应用中心,应用中心将尽快进行更正。
3.5客户收到签证后,应核对签证内容,确保无误。如果发现任何错误,客户应及时通知申请中心,申请中心将尽力协助客户修改或续签签证。客户知道,如果由于客户自身的原因,签证记录的内容有误,修改或续签签证将产生新的费用。
3.6为确保服务安全和质量,应用中心安装了网络监控系统和电话录音系统,客户在应用中心的行为和与应用中心的电话内容均可被记录和保存。客户特此知晓并同意接受上述安排。
3.7除非申请中心另有通知,客户应在签证有效期届满前获得护照签证;逾期未领取的申请中心不再承担保管义务;签证到期时,或使领馆作出签发或拒签决定365天后,申请中心有权向使领馆提交相关文件,由使领馆退回护照签发国政府主管部门。
4.1客户在此同意并确认,其通过网络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提交给申请中心的个人信息可以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使用。
4.2为了处理客户的签证申请,申请中心应通过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收集相关的客户个人信息并输入系统。
4.3申请中心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申请材料(包括护照和照片、技术设备、在线填表系统、在线预约系统、监控系统等媒介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
4.4个人信息将通过申请中心的专用渠道提交给大使馆或领事馆,并可能传输和存储在客户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4.5个人信息,包括视频录音、电话录音、电子信息等。必要时(如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内部服务监管需要等可由应用中心提取使用。.
4.6客户提供的纸质资料将移交使领馆保存。应用中心将以实物或电子形式保存客户信息,并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和未经授权的使用,确保正确无误
4.9申请中心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证件的安全,但不承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盗窃等造成的后果。在送往使领馆和从使领馆取回的过程中。
5.1如果客户提交的护照在申请中心保管期间丢失或损坏,申请中心将承担申请人通过正常程序向国家护照管理部门申请时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申请中心将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付款凭证后支付费用,但本协议不意味着申请中心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5.2客户应根据旅行计划合理安排提交签证申请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客户提交签证申请的时间不合适,或者使领馆的签证审批结果对客户的旅行计划造成任何影响,申请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如果客户选择邮寄递交签证申请,或通过邮件要求申请中心退回大使馆或领事馆批准的护照和签证,申请中心将不承担因邮寄延误、递送错误或不可归因于申请中心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文件损坏或丢失的任何责任。
5.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条款和保证外,申请中心不接受任何其他与签证申请服务相关的明示或暗示的条件和保证。当法律排除这些除外条款,并认为本条款(以下简称“默示条款”中隐含了某些条件或保证时,申请中心仅对违反该等“默示条款”的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并有权在以下一项或多项中选择承担责任的方式:
(3客户向国内行政部门或机构支付的相关服务费(需提供支付凭证。
5.5客户承认并同意,申请中心将不对客户或其他人通过客户主张的间接、意外、特定(或/和连带损失,或机会、业务、商誉和业务暂停方面的损失负责,无论这些损失是否与签证申请服务有关,也无论这些损失是否由申请中心的管理层、职员、雇员或代表的错误、疏漏或失误造成。
5.6上述规定适用申请中心所在地的法律。任何与签证申请服务相关的诉讼均应提交申请中心所在地法院管辖和审理。
6.1申请中心可修改、取消或撤回部分或全部条款,恕不另行通知。如果不同意相关条款的变更,客户可以拒绝申请中心提供的服务。
6.2客户同意并确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三、北京签证在哪里办理
要去你目的国在北京的驻华大使馆办理。以下是各国驻华使馆在北京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http://www.consuargensh.com/chinese/index.htm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2-10-2
http://www.azerbembassy.org.cn/#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 1-9-1
http://www.ethiopiaemb.org.cn/chinese/quick_facts.htm
http://embassyofireland.cn/Ireland-Chinese/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13-1
中国北京三里屯东直门外大街21号
http://www.china.embassy.gov.au/bjngchinese/home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秀水南街东五街5号
商务办公室: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2-6-2
http://www.bmeia.gv.at/cn/botschaft/peking.html
http://truman.w3.ts.mfa.at/view.php3?r_id=3727&LNG=cn&version=text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9号
北京朝阳区东方东路22号,亮马桥外交公寓10-06
电话(0086)(10) 6532.6483/6486/6485
http://bahrainembassy.cn/index_cn.html
http://www.brazil.org.cn/index_cn.htm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2-10-1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办公楼1座802室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2-3-2
商务办公室电话:(8610)65321888传真:(8610)65324958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8-1, 1-8-2
http://www.botswanaembassy.com/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共和国大使馆
电子邮箱:ambadan@public.bta.net.cn
http://www.ambbeijing.um.dk/zh
http://www.peking.diplo.de/Vertretung/peking/zh/Startseite.html
德国图书信息中心活动:http://www.biz-beijing.org/Events.php
中德文化网活动:http://www.de-cn.net/kal/chi/zhindex.htm
http://www.embbiz.net/ecuador/cn/1.htm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 1-4-2
http://www.ambafrance-cn.org/%E4%B8%BB%E9%A1%B5.html?lang=zh
北京法国中心文化网站:http://www.ccfpekin.org/Actualites%E6%9C%80%E6%96%B0%E5%8A%A8%E6%80%81.html?lang=zh
法国文化:http://www.faguowenhua.com/
电话:(8610)65322518或(8610)65321872
http://www.chuguo.cn/common/embassy/philippines.htm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院外交人员办公楼 1座15层2号
http://bio-visa.com/program/com/fijicn/
中国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26层
http://www.finland-in-china.com/
http://embacuba.cubaminrex.cu/Default.aspx?alias=embacuba.cubaminrex.cu/chinach
http://ruzi8.com/about.asp?type1=16
http://www.kazembchina.org/create/bike/home.jsp?languvage=userconfigtable
中国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http://china.koreanembassy.cn/
驻华韩国文化苑:http://china.korean-culture.org/welcome.do
文化苑活动:http://china.korean-culture.org/navigator.do?siteCode=china&langCode=china&menuCode=200710250003&promImg=1197857201147.jpg&menuType=LI&subImg=1197857181260.gif
http://www.hollandinchina.or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别墅H区10/11号,100016
http://bio-visa.com/program/com/kyrgyzcn/
http://geo.international.gc.ca/asia/china/locations/beijing/default-ch.aspx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8-2-12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2-1-22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 2-14-1
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
美国电子期刊:http://www.america.gov/mgck/publications/ejournalusa.html
交流杂志: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jiao_liu.html
http://www.bangladeshembassy.com.cn/sindex.asp
http://bio-visa.com/program/com/peruincn/index.php
http://www.myanmarembassy.com/chinese/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 1-7-1
http://www.consulmex-shanghai.com/china/index.html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 1-13-2
建交日期:March 22, 1990年3月22日
中国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 Beijing Lufthansa Center C-801
电子邮箱:safrican@eastnet.co.cn
http://www.nepalembassy.org.cn/chinese.html
活动安排:http://www.norway.org.cn/News_and_events/2/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 2-15-1/2
商务办公室电话:(8610)65326745传真:(8610)65326746
http://www.cn.emb-japan.go.jp/
http://www.swedenabroad.com/Start____20761.aspx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2-13-2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六街1号http://www.embserbia.cn/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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