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官网的问题,以及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本科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考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能否详细介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两次缺一不可。
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考助学班报名简章:https://www.87dh.com/xl/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考社会报名入口:https://www.87dh.com/xl/
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电话
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电话是:010-65778006。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是一所以外语和旅游为优势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著名高校,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等人才培养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3、学校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西面毗邻中央商务区(CBD),东面紧靠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现有各类在校生近万人,其中本科生6300余人、研究生1600余人、留学生800余人、贯培生1400余人。
4、现设英语学院、日语学院、亚洲学院、欧洲学院、中东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政党外交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汉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基础科学部和贯培学院等17个教学单位。
5、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8个(其中有31个语种专业)、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2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与美国宾汉姆顿大学联合培养翻译博士,与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联合培养旅游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分别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共建)。
三、202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1、 202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5、学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
6、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7、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8、第四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9、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10、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11、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2、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13、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4、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15、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英语语言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高校进行培养,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16、第十一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17、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18、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19、第十三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20、第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21、第十五条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2、第十六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23、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24、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6、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27、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
28、第十八条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29、第十九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30、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31、第二十一条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32、第二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33、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4、第二十四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35、学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36、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37、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38、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39、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40、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41、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