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基金委博士后好申请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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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如下:
因不同国家和不同专业而异,详细信息需要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公告,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申请。以下介绍该委员会部分常见的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留学项目一般分为1-2年或1.5-2.5年,具体可在留学基金委官网中寻找目标国家及高校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在2018年发布的标准,全额资助标准为月生活费1500元人民币、学费等一切费用和国籍接受国社保等,部分资助标准则需再具体情况下予以宣布和判断。
博士研究生留学项目通常在3-4年之间,具体每个国家和学校也有不同之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9年发布的标准,博士生全额资助标准为月生活费2000元人民币、学费和住宿等一切费用;而部分资助标准则根据地区等信息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较为特殊,一般在国内和海外两个学校分别进行学业规划。在此基础上,国家留学基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学生制定资助计划,如全额资助项目则包含图书馆开支、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用等。
短期进修项目通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或者以专题进修访问学术单位为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之前发布的标准,包括全额奖学金、交通费、生活费、医疗保险和签证费等,以及部分资助标准。同时,学生需要根据不同标准制定详细的进修计划。
实习项目通常是针对毕业后参加到大公司或机构工作的大学生或研究生提供支持,以获取实践经验。该类项目的资助旨在帮助考生支付一些与实践经验相关的费用,如差旅费用和在目的地城市的生活费用,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考核通过后会给予资助。
总结: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须根据不同的留学项目、目标国家、学校以及自身情况等综合考虑。同时,标准也会在不同年份有所调整,建议留学申请人定期关注留学基金委官网,并根据不同情况详细了解申请政策,保证拿到更加详细和准确的资助标准。
二、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博士读不下去怎么办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
2、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3、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4、即赔偿金额=公派留学人员获得的全部资助金额+全部资助金额的30%或20%,具体要看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全部资助费用金额是多少,以及是哪种违约情况。
5、也可以选择延期或者休学,不脱一层皮不要想博士毕业。自己选择的路跪着都要走完!
三、怎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出国攻读博士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6.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