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存档的问题,以及和高中就出国留学 没档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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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国留学的学生档案一般怎么处理呢
出国读书的话,档案处理一般有四种方式:
1、存放于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随着我国自费留学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1997年正式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负责留学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延伸服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教育部的留服中心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处只设在北京,没有任何分支机构代办留学人员存档业务。
但是,留服对于存档的对象是有要求的,具体要求如下:
1)国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2)国内高校在校期间办理完毕业手续或者退学手续的留学人员,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
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自费留学生
4)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派留学,或者是赴国外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是不能够在留服办理存档手续的。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周一到周五:9:00-16: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一定注意两年期限)
关于毕业后档案还能存放学校,有的学生可能表示非常困惑!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学校可以为学生保留档案2年。需要注意的是,在2年之内,一定要及时回学校办理档案转移,将自己的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或者是接收单位,因为两年有效期一到,学校就会按照规定把学生的档案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的丢失。
生源地的人事部门一般是指地级市的人事局,但是中国那么多城市,每个地方的政策也会有所不痛,比如辽宁省是辽宁省教育厅接受,而黑龙江省则是由人事厅统一接收。还有的省市要求是回到本省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者是就业指导中心,所以这就需要各位毕业生咨询家乡当地的接收单位,问清楚后再办理相关的手续。
把档案放在家乡的人才市场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毕竟以后如果有什么事情,父母可以帮着处理。就算是以后回国找工作也不会麻烦,如果最终从事的是国企或者是考到公务员等等,可以让就职单位将接收档案的函直接发到家乡的人才市场调档即可!
二、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存放流程
法律分析:进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即中国留学网的留学存档页面。先需要学生个人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完毕后,可以携带以下个人材料去留学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办理:1.“存档人员登记表”,“在线申请”提交后请打印出一份;2.护照首页(照片页)复印件一份;3.国外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4.已获得留学国家的签证页复印件一份;5.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的原件。
学生目前已经在国外留学就读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1.目前正在国外院校就读的“学生证”或“身份卡”复印件一份;2.如果目前就读的国外院校的“学生证”或“身份卡”上无时间有效期,还需要另外提供一份目前就读国外院校官方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一份;
存档学生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进行调档,并将取回的个人密封档案袋要存入到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档案室。去原籍所在地调档案回留学服务中心时,方式有三种:EMS标准快递寄回,机要邮寄方式寄回,密封自带到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档案室进行存档,选择办理业务是“出国留学长期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三、留学生回国档案如何归档
人事档案是按照相关政策,在培养、使用、选拔、录用人才中形成的个人经历、思想政治、品德作风、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与毕业后的就业落户息息相关,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存档,存档在何处。
而留学存档管理系统,是可以办理所有档案业务,包括档案存入、档案转出、开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借出、补退费,都可以在线办理。
如果没有办理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也不是必须存在留学服务中心的,也可以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留学生人才档案存档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
出国(境)存档”,另一个是“回国(境)存档”
出国留学人员可办理“出国(境)存档”。
而“回国(境)存档”的服务对象是:
非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后,其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在京就业后,其“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不予受理!
需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将档案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
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需上传清晰的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3、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4、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
5、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
6、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上传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上传:
(1)包含有效期的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
(2)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上传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7、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存档和高中就出国留学 没档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