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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为大家的考研加油筑梦!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研究制定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
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年·生;硕士生2万元/年·生。奖励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执行。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统筹国家拨款和学校资金,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分两个等级,具体各等级标准及比例见表2:
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挂钩,研究生完成学年各环节培养要求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组成。
第十六条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按月发放,资助标准见表3:
第十七条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
对不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费的导师,学校根据情况予以通报,并在下一年度招生时限制其招生数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资格;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较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停发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的10%。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其中导师资助方案见表4;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表5:
第十八条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
1.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
2.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
3.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
4.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
第二十二条绿色通道主要经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
具体每学年各等级比例和标准可依据当年国家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公益服务等中表现突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学校财务情况每年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专项奖学金由学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励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奖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集体奖励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在科学研究、团队活动、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班团组织或创新团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及产出效益等在核拨各类奖学金指标时进行宏观动态微调。
第二十三条培养改革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吸引优秀生源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一部分以申报和完成项目的方式,用于对人文、管理和部分理学学科导师在研究生助研费的经费支撑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和支持;一部分用于吸引优秀生源和奖励特别拔尖的优秀研究生。
为加快培养机制改革,完善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激励导师潜心育人、培育英才,对优博导师、博导百人和在吸引优秀推免生、985优势学科生源以及研究生培养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助研费减免等奖励,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及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科技部、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制定、名额分配、评审组织、财务发放等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名额分配、等级评定、申诉裁决等工作。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要严格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各类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核拨指标,学院评审,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七条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定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原《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校研字[2008]1号)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表1:
第四条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的最长发放年次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奖励年限内研究生毕业则学业奖学金自动终止;直博生最后一年学业奖学金执行二等标准。
第七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社会活动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等奖励。
第八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综合实践;
5.圆满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经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
第九条以下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紧密挂钩,按年级、分模块设置申报门槛条件。
第十一条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报门槛条件见表2、3,需满足表中的至少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细化:
第十二条对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学院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对每个研究生进行学业综合测评并排名,经过答辩或会议研究的形式分年级评选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初选名单。
第十三条二等学业奖学金不用评审,学院审查基本条件及资格后即可获得。
第十四条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本办法与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与《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奖助金(又称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基本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和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标准见表1:
第四条基本助学金最长资助年限:普通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硕士生2年10个月;在资助年限内,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需按年度注册,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获得基本助学金。
第六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
第七条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请假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请假或休学研究生自批准次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助学金,复学手续办理完后当月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但因病休学的除外;
(2)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基本助学金,回国(入境)后办理完报到手续当月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内的不停发;
(3)博士生在中期考核中分流,需退博返硕的,则按硕士基本助学金标准资助至多1年;
(4)博士期间主动提出退博返硕的,需退还硕、博士基本助学金差额部分;
(5)研究生档案未按规定转入我校的,不发放基本助学金;
(6)弄虚作假、编造档案骗取基本助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发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基本助学金一般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特殊情况也可按次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助教指研究生协助任课教师参与和从事教学辅导、教学实践等工作;助管指研究生参与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校园服务等社会工作。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
第三条助研经费由导师提供,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提供(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学校经费预算)。
第四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实施。
第五条提供助研岗位是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前提条件,导师必须为招收的每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
第六条导师应在研究生上岗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悉心指导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多方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七条导师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上岗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和要求,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和生活。
第九条导师负责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及日常表现确定,原则上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助研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
第十二条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工作、日常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助研费;降低标准发放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查;停发助研费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的10%。
第十三条在助研费发放中,对不按时发放或弄虚作假的导师,学校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停招研究生。
第十四条每学年各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助管指标。
第十五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助管岗位总体情况,分配指标。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公开招聘助管,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内容与责任。聘用协议报研工部备案。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每月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优秀和合格者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每月应将助管考核结果及建议津贴数额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发放助管津贴。
第十九条助管基本津贴标准分为500、1000、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具体发放数额视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满额或降低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助教岗位聘任、考核、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具体负责,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协调。
第二十一条每学年初研究生院、教务处提出助教岗位需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三助岗位总体设置情况分配助教岗位,拨付助教津贴。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已被聘用的,需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有相应的工作量和足够的时间投入,工作时间一般为12~16小时/周左右。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研究生每年12000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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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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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北工业大学2002年研究生录取人数
西北工业大学2002年研究生录取人数为1568人,西北工业大学(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简称“西工大”,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教育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38年,时名国立北洋工学院,分设路东、路西两院,先后由国立北平大学工学院、北洋大学工学院、国立东北大学工学院、华北大学工学院等多所著名高校的部分系科组建而成。1952年,北洋大学、唐山交大、清华大学的航空系在陕西的西安合并成立西北工学院;1958年改名为西北工业大学;2000年由原航空航天部划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管理。截至2020年4月,学校长安、雁塔两个校区总占地约2700亩,下设23个学院(部),93个本科专业;拥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教职工4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有两院院士16人;全日制本科生2.8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7万余人,留学生1万余人。
三、西北工业大学电话
1、西北工业大学电话是029-88460206。
2、西北工业大学简称“西工大或西北工大(NPU)”,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
3、学校拥有70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27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学科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地球科学、数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
4、学校积极拓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合作成立航天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与亚太工程组织联合会合作成立“一带一路”工程教育培训中心,与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技术研究所建立学生实习实践机制。
5、西北工业大学由西北工学院和原西安航空学院于1957年10月在西安合并成立;196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正式建院,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院校之一。
6、2001年4月,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1年12月,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2003年,被确定为由高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34个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7、2021年1月,西北工业大学正式将人文与经法学院更名为“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4月7日,西北工业大学重庆科创中心正式揭牌。4月22日,加入“西部高校青年宣讲联盟”。5月16日,学校成为“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首批会员单位之一。
8、以上数据整理自西北工业大学官网、百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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