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一、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
1、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022-83955227。
2、天津工业大学(Tiangong University),简称“天工大”,位于天津市,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天津市共建的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会员。
3、欧洲纺织大学联盟会员单位、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11计划”。
4、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学校源于1912年创建的北京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后历经北平大学工学院机织系、西北联合大学西北工学院纺织系、国立北洋大学纺织系和河北工学院纺织系、天津大学纺织系等办学时期。
5、1958年河北省整合天津大学纺织系及天津纺织工业学校等办学资源独立组建河北纺织工学院。学校于1964年后改由纺织工业部管理,1968年更名为天津纺织工学院,1998年后实行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6、2000年天津纺织工学院与天津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工业大学。根据2023年5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下设5个学部、25个学院、1个书院,有67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7、2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教职工2200余名,在校本科生20000余人,全日制硕士生5100余人,博士生500余人,成人教育学历生9000余人,各类留学生近2000人。
二、天津工业大学有专升本吗
天津工业大学有专升本。可以通过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查询专升本信息。
1、天津工业大学,办学地点位于天津市,由天津市直属主管,天津市、天津市共建。专升本的具体专业可以点击底部咨询招生老师。
首先参加天津工业大学专升本考试必须具有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及其他身份考察通过后可进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所有工作由天津市授权天津工业大学主持。
普通专升本考上后需要再读2年本科,普通专升本是属于国家普通高等教育,自06年起,211工程院校已停止招收普通专升本,各省普通专升本招收比例严格控制在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5%内,并纳入高招计划,不再收取8000元赞助费,实行和普通本科生平价费用。
自考专升本是自考性质的本科,即独立本科段。自考专升本一般称为专套本,因为其学习形式自由,报考时间和专业不受限制,天津工业大学文凭认可率相比后二者认可度要高,所以很受学生欢迎。
天津工业大学成考专升本即成人高等教育,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考试通过比较容易,录取率高。成人高考分为专科阶段和专升本阶段,每年一次报考机会。
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是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通过专升本取得的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企业也是认可的。并且很多外企很欣赏专升本的毕业生,认为这类毕业生有很好的自学能力。
5、专升本就业前景怎么样?好找工作吗?
专升本不一定就是本科生。专升本只说明你通过了专科升本科的考试,且成绩合格被天津工业大学录取,并不代表你就是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了。要成为本科生你必须在被录取后,按天津工业大学本科阶段学习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获得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后,才算是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
统招专升本面对在校应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部分省份对于知识文化水平要求英语水平达到四级,而对于思想品德方面则要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考试作弊的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就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了。
专升本建议咨询专业且有资质的办学机构,2023年天津工业大学专升本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天津市,是多所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办学点,关于天津市专升本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天津工业大学夜大、函授和专升本预报名入口:https://www.87dh.com/xl/
三、2022年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1、天津工业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院创建于1912年,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4、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5、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6、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7、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8、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 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9、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4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现有在校本科生22000余人,全日制硕士生报录比超过5:1,学术学位博士生全脱产率100%。
10、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光大“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学校品格,弘扬“爱校尚德、励学笃行、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聚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世界一流学科的高水平大学。
11、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12、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3、第七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14、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5、第九条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16、第十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7、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18、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19、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20、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1、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22、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3、考生在填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4、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2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6、第十五条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27、第十六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以及《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28、第十七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29、第十八条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0、第十九条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1、第二十条我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32、第二十一条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3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商务分析与智能管理)专业学费24000元/生·年。
34、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35、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6、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7、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38、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39、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40、第六章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41、第二十五条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42、第二十六条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43、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方式监督电话
44、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45、学校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
46、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47、第二十八条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48、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49、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50、第三十一条监督电话:022-83955190。
51、第三十二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2、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53、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54、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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