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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1、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专业,始建于1946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4、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自由和净月两个校区。
5、第三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6、第四条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7、第五条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8、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9、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0、(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11、(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12、(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13、(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14、(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15、(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16、(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7、(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8、(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19、(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20、(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1、第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2、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3、第十条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24、第十一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25、第十二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26、第十三条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7、第十四条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8、第十五条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自治区):
29、(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0、(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31、(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32、(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33、(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4、(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5、(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36、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7、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38、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39、(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40、(二)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41、(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42、(四)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则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在该批次未规定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3、第十七条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不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和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4、第十八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45、第十九条高校专项、优师专项、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46、第二十条英语、英语(公费师范)、英语(优师专项)、商务英语及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类、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47、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48、第二十二条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9、第二十三条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0、第二十四条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700-1000元/生·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51、第二十五条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52、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53、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54、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5、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向其他专业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中所有专业(不分性质类别);其中,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只接受有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志愿的调剂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须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对于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并在此基础上,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计算各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二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入校后,我校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发现资格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431-85098259。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n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200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06年1月1日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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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编导、声乐演唱专业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与表演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0米以上;美术学院、传媒科学学院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均可报名。
1、美术学院:①美术学(油画、中国画、水彩画);②雕塑;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
2、音乐学院:①音乐学;②西洋管弦乐演奏(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大管、双簧管);③声乐演唱(男中音、女中音);④舞蹈编导
3、传媒科学学院(原广播电视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含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
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河北等省、自治区。招生名额详见2005年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本人必须持当地招生办提供的本人高考报名序号或考生报名资格证、身份证,同一底片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4张,按规定时间到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报名(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不受理函报。
音乐:吉林省考生(音乐学、声乐演唱)1月22日报名,1月23日开始考试;其他省、自治区考生和吉林省西洋管弦乐器、民族器乐考生1月24日报名,1月25日开始考试。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时间:吉林省考生(音乐学、声乐演唱)1月23日,其他省、自治区考生和吉林省西洋管弦乐器、民族器乐考生1月25日(未参加笔试者不再补考)。其他科目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山东考生在潍坊设考点;2月21、22日在潍坊市招生办公室报名,2月22日开始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舞蹈编导:考生1月27报名,1月28日开始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美术:吉林省考生1月22、23日报名,1月23日开始按报名顺序安排考试。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等省、自治区考生1月24日报名,1月25日开始按报名顺序安排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河北省考生在石家庄学院设考点,2月23、24日报名,2月25日考试;河南省考生在郑州铁路六中设考点,2月19、20日报名,2月21日考试;山东省考生在潍坊、青岛设考点,潍坊考点2月21、22日在潍坊市招生办公室报名,2月23日考试;青岛考点2月18、19日在青岛市教师之家宾馆报名,2月20日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广播电视编导:考生 1月29日报名,1月30日开始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河南、河北、内蒙、山东等省(自治区)的考生可就近在我校外省设立的考点考试(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
音乐学专业(含西洋管弦乐演奏、声乐演唱):
1、主科(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声乐演唱,每位考生须准备三首歌曲,其中自选一首,另外二首歌曲抽签一首应试。器乐演奏,西洋乐器考生须准备一首练习曲和二首乐曲,其中必考一首练习曲,二首乐曲抽签一首应试。民族乐器考生须准备三首乐曲,其中自选一首,另外二首乐曲抽签一首应试。
3、加试(声乐主科的考生加试器乐;器乐主科的考生加试声乐,只演唱或演奏一首曲目)成绩计入总分。
初试:①面试②基本功能力测试③民族民间舞组合或剧目表演。
复试:①音乐基础知识测试②命题式舞蹈小品创作。
美术学(油画、中国画、水彩画);雕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①素描(限用黑色铅笔、炭笔等)②色彩(水粉、水彩不限)③面试。
①创意设计②才艺表演③朗诵④面试
传媒科学学院(原广播电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
1、影视作品分析:常见影视作品,概述剧情和评论,笔试。
2、音乐特长:声乐、器乐任选其一,歌曲、乐曲自定,限时3分钟以内,钢琴以外的乐器和伴奏碟、带考生自备。
3、小品:题材自定,限单人表演,3分钟以内,桌椅以外的道具考生自备。
4、播音与节目主持:现场提供参考文稿,准备10分钟串联词,主持2分钟指定的电视栏目;现场提供播音文稿,准备10分钟,测试播音基本能力。
六、专业考试进合格线者发给文化考试《合格证》,考生持《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史或理工类考生均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史、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本省、区一般本科分数线;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等专业外语一般须在 50分以上,数学成绩30%计入总分),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原则见2005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431-5099901美术学院:0431-5099905
传媒科学学院:0431-4523635招生办公室:0431-5687511
关于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