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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第三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七条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江苏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1、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查询电话是0511-88780120。
2、2021,我校将招收4000名硕士生。2022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数量、免收学生人数和生源进行调整。
3、2022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为30人。原则上是特殊的,专业没有限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中有10名学生(包括在总体计划中)。
4、考生的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1)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等)、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均可届时毕业。考生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或教育部留学中心颁发的海外学位证书,方可在当年入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6、(2)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的人员。
7、(3)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职业院校学位2年以上(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以及取得国家认可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近三年425人,修完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程,毕业后按同等学术能力身份报考。
8、在校研究生注册前必须获得培训单位的同意。
三、江苏大学招生办电话
江苏大学招生办电话:400-051-136、0511-88780048。
江苏大学(Jiangsu University),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来华留学生质量认证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等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等校续其弦歌,1960年由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分设独立为镇江农业机械学院;
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2年及1994年先后更名为江苏工学院和江苏理工大学,2001年8月与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江苏大学,2003年镇江市江滨医院划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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