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华南理工招生简章的问题,以及和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六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
第十九条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一)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请自行留意学校招办网页通知);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第二十八条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一)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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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进行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5月10日10:00至30日23:59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且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7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7月27日至8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对于第一类考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兴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等。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单独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逻辑思维与创新能力等。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其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为标准。考生在五项中限选三项(一旦选定,不得更改),其中两项及以上项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详见附件1)。
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以“百步梯创新学院”为实施载体,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兼备、复合知识与核心能力(思想力、学习力、行动力)兼备、家国情怀与全球视野兼备,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多阶段、动态性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在第三学期初、第五学期初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后15%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综合评价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对于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通过制定规范的课程免修、学分置换等办法,使其在普通班级继续完成学业。通过两次综合评价的强基计划学生在第四年100%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或3年,博士生为4或5年)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开展学科交叉培养。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均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专门的研讨室、自习室,保障学生自主学习。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咨询专线(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电话:020-87110195,邮箱:j2jb@scut.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1.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办法http://admission.scut.edu.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00cddd97-1c63-4da4-a42a-9cf043d98472.pdf
2.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解读文章
http://admission.scut.edu.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289f2041-f614-4da6-b955-149ef0eae869.pdf
3.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培养方案
http://admission.scut.edu.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0f7a058a-b6b8-4a2f-be9b-02d747033264.pdf
三、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全称:华南理工大学(学校国标码:10561)
学校属性: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录取批次:第一批、提前批
学习形式:全日制网址: http://www.scut.edu.cn
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南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北校区)联系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7111502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及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报考国防生考生的要求:未婚,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5及以上,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标;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不招收色盲及红绿色弱、罗圈腿、平足、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不招收往届生。
3.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我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在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可招收日语、英语语种考生。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含国防生)。 6.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按1:(1~1.2)投档(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2)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广东省考生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外省考生将参考相应科目(或者等级考试选测科目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除外)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一个A一个B以上,必测科目4个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7.创新班:我校今年开办七个大类的创新班,其中数学类和自动化创新班为本-硕连读班,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化学类和工程力学五个创新班为本-硕、本-博连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填报志愿与录取在“提前第一批本科”、部分省份为“提前本科(一)”或“本科提前批”中进行,以各省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8.国际班:今年我校开办旅游管理国际班、公共管理类国际班、新闻传播学类国际班及工商管理国际班四个国际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学生第一、二年在我校学习,培养计划参照合作高校对应专业前二年的课程模块,与主要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通识教育课程与核心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以原版为主。在达到国外合作高校有关绩点和学分要求的前提下,第三、四年学生到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生在完成双方学校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及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对于因不能满足合作高校选拔要求或其它各种原因而退出项目的学生,可在第四学期结束后转入相关专业普通班学习,按普通班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并继续完成学习任务,但已交国际班学费不予退还。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我校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10.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高考原始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11.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联考,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13.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专业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阅。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国际班1年级4560元/生·学年, 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一级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1.招生工作办公室网址: 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4.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好了,关于华南理工招生简章和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