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以及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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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传媒学院专升本学费多少
河北传媒学院专升本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学制和入学方式而有所不同,一般在6000元至12000元左右。
专升本指在已拥有中专或高职学历的情况下,通过考试录取进入普通本科大学的这一教育形式。其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部分高级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河北传媒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新闻传播为主,管理、法学、艺术、工程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该学院下设15个二级学院和一个研究生教育学院,在校生人数超过1万人。
河北传媒学院专升本学费以每学年为单位收取,具体费用因具体专业、学制和入学方式而异。一般而言,全日制专升本学员的学费在6000元至12000元之间,其中较高的学费多见于艺术、设计等专业。非全日制学员的学费则相对更便宜。
为满足广大专升本学员的学习和培训需求,河北传媒学院实行多种不同形式的学费补偿政策。其中包括优秀学员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免费提供教材等。此外,还可根据信用评分给予部分或全部免除学费的优惠政策。
除了学费之外,河北传媒学院专升本还需要缴纳一些杂费和保险费用,如住宿费、水电费、餐费和医疗保险等。这些费用一般按需交纳,不同专业和学制的缴费方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河北传媒学院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和入学要求,通常是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中进行公布和说明,并且常常着重强调各种招生条件的要求,包括对学历、工作经验、年龄、综合素质考核等方面的标准。
河北传媒学院专升本学费因专业、学制和入学方式而异,其收费标准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除了学费之外,还需要缴纳其他的杂费和保险费用,加上其他相关费用,学员在期间的花费相对而言并不高昂。为迎接该校的入学考验,不同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和条件,选择相应的招生计划和入学方式,以提高报名成功率。
二、2022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48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10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2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政策。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一款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福建省、湖南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款河北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新闻传播学类、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二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首选科目选考历史,再选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三款山东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款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及其培养方向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款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三款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及其培养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四款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五款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备注:培养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人才)等专业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六款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七款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主持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类统考成绩;录音艺术专业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山东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八款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辽宁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九款湖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北省表演统考成绩,执行湖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款湖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南省表演类(戏剧表演)统考成绩;动画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湖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款福建省表演专业使用福建省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编导统考成绩;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执行福建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款山西省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本科)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本科)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山西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三款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执行黑龙江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四款安徽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统考成绩,执行安徽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款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执行云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款甘肃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甘肃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甘肃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款四川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四川省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戏剧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设计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四川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八款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九款学校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舞和民间舞。
第二十款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款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平跖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三、2019年河北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专业的初试科目请参阅招生专业目录。
(三)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我校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将在我校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将通过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及设立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等方式,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并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生源给予奖励。
1.我校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校通过与全国多家企业、事业、媒体单位共建实践基地等措施加强联系,采取推荐与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3.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信息均通过“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报名时一定将本人移动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姓名等通讯信息)填写清楚,并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6.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051430,联系电话:0311-68017556
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主页:http://yjs.hebic.cn/
7.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