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海南大学研究生待遇这个问题,海南大学辅导员待遇如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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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大学引进博士待遇
海南大学引进博士待遇好,工资高。
1.、教学科研岗位按照学校引进层次享受相关待遇,安家费20-100万元,参考年薪20-180万元,具体可咨询学院。
2.、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具体根据人才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由学校特聘会议定。
3.、对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入校时经学校特聘会议定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4、原则上,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学历、学位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海大研究院待遇怎么样
海大研究院待遇好。海大研究院待遇年薪税前10-18万元。人员薪酬福利、社保等由研究院按三亚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福利。海大研究院是试用期4000,转正5000,试用期3个月,首年年薪不低于8万,有年终奖。海南海大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三、海南大学人才引进标准与待遇
海南大学人才引进标准与待遇如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重要指示,以及海南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和“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
增强引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国家级人才的引进力度,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琼人才办通〔2019〕13号),分为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五个层次类型,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学校会议审定,但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应具有博士学位。
引进大师人才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或境外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一)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不超过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赠与100%产权。
(二)大师人才、杰出人才直接纳入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加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遴选。
(三)拔尖人才(50岁以下)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或购房补贴6万元/年。
(四)其他类高层次人才(50岁以下)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或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五)按照海南省相关政策,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应享受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以上待遇须经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后,方能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具体申请流程等内容详见《海南省属事业单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规程(试行)》(琼人发〔2019〕15号)。
为破解学校国家级人才匮乏的瓶颈,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步伐,学校将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国家级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精准引才,对引进的“四青”及以上国家级人才给予专门的人才津贴等待遇。(具体见以下第(一)、(二)、(三)款)
(一)学校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大师人才工资、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待遇和150万元/年的人才津贴(含以学校名义争取到的国家和海南省配套人才津贴)。学校支持配备不多于5名科研助手(预聘教师)和1名行政助理,优先保证研究生招生指标。
【备注:大师人才的人才公寓最高200平方米,按2万均价折算400万元,另有安家费100万元;预计一级教授工资和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绩效等约30万元/年;首聘期折合年收入不少于(400万×0.8+100万)/5年+150万+30万=264万元(税前)。】
(二)学校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工资、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待遇和90万元/年的人才津贴(含以学校名义争取到的国家和海南省配套人才津贴)。
学校支持配备不多于4名科研助手(预聘教师)和1名行政助理,优先保证研究生招生指标。
【备注:杰出人才的人才公寓最高180平方米,按2万均价折算360万元,另有安家费70万元;参考二级教授工资和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绩效等约25万元/年;具有以上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杰出人才首聘期折合年收入不少于(360万×0.8+70万)/5年+90万+25万=186.6万元(税前)。】
(三)学校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中央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工资、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待遇和60万元/年的人才津贴(含以学校名义争取到的国家和海南省配套人才津贴)。学校支持配备不多于3名科研助手(预聘教师),优先保证研究生招生指标。
【备注:领军人才的人才公寓最高150平方米,按2万均价折算300万元,另有安家费50万元;参考三级教授工资和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年底绩效等约20万元/年;具有以上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首聘期年收入不少于(300万×0.8+50万)/5年+60万+20万=138万元(税前)。】
(四)对相当于上述层次水平但无以上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同意后,可通过第三方评估认定人才层次等方式,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给予相应级别的人才津贴等待遇。
(五)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与引进人才协商最终薪酬,除按职务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外,其他经费由二级单位自筹。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资助经费等其他待遇见《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表》。
(七)夫妻双方均按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校的,其安家费和科研资助经费等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八)引进人才的安家费首次发放一半,余下部份根据考核情况分5年发放。
第五条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大力从境外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根据境外人才的学术水平给予相应待遇,其中外籍博士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享受人才津贴待遇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聘期任务,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人才津贴,具体以协议为准。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首个聘期(5年)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按照校内人才支持计划聘用,除不再享受安家费、科研资助经费等引进待遇外,原则上其他待遇高于首个聘期。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引进人才。本办法印发前已上会通过但未正式报到的引进人才,引进标准及待遇原则上应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印发前已正式报到的引进人才,引进标准及待遇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印发后上会通过的引进人才,引进标准及待遇均按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学校原有规定。
第九条管理人员、辅导员、实验教辅人员等非教学科研岗位人才的引进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条入选“四青”及以上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校内人才(大师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中央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可参照本办法,通过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聘期任务,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人才津贴和科研资助等经费,具体由校长主持专题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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