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东方法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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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如何准备复试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准备复试,见
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法学)专业考研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根据不同的法学专业,准备。
(5)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各位2015年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生:
为适应社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以下五个专业方向:(1)法律与金融;(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
全体法律(法学)专业考生须在复试前需选择专业方向。
请全体法律(法学)专业考生依照《法律(法学)专业方向介绍》,并结合学校网站其他信息了解各专业方向后,选择专业方向,依照《专业方向选报表》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正反面打印后,于3月24日复试报到时随验证材料一并提交。
请该专业推荐免试预录取的考生于3月2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专业学位方向选报表邮寄至学校研究生教育院。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42。
该方向须经选拔考试方式决定录取,未能通过选拔考试者,将依据其他次序志愿依次分配。有意选报第(5)方向者请注意以下信息:
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选拔考试安排如下:
2.选拔考试时间定于3月26日,具体时间与地点,将于3月25日公布于东方法学网上。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简介
本专业为法律职业相关部门和法律职业相关岗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本专业研究生将掌握法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本专业分以下五个研究方向做精细化培养。
为配合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供智力支持、充实应用人才,设立本专业方向。本专业方向建立在我校实力雄厚的经济法学等学科基础之上,旨在培养法学知识扎实健全、金融知识复合拓展,具有开阔视野和进取精神、能够较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金融行业实际问题的法律服务人才或行业从业人才。
课程设计方面,法学课程与金融经管类课程紧密结合,课程以专题演讲与案例研讨为主要形式,形成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实现法律与金融的有机融合。
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培养贯彻教学方式和培养模式始终,大量引进法律实务界与金融界资深人士参与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
为配合上海市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为建设“四个”中心提供智力支持、充实应用人才,设立本专业方向。本专业方向建立在我校传统优势学科国际法学等学科基础之上,旨在培养法学知识扎实全面、了解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和发展现状,掌握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法律与惯例,了解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创新和开拓精神,能够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国际经贸法律人才。
课程体系独具特色。专业深化与复合拓展课程并重;法学、经贸类课程与法学课程相辅相成。利用多方资源搭建国际化视野与能力培养平台,重视实务技能的培养。
立足于我校刑法基础理论研究和经济刑法研究国内领先优势,设立本专业方向。本专业方向培养法学知识扎实全面、刑法理论系统坚实、经济刑法特色鲜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系统了解刑事法律和政策,熟练掌握经济刑事法律业务技能,具有在各社会经济部门从事刑事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形成了以经济型犯罪为中心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课程体系。强调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的结合。
与公检法等机关建立联合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
本专业方向立足于专业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民商法学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社会生活需要,在社会各经济部门从事高端法律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发挥民法、商法基础理论与专业研究优势,以商业类课程复合法学课程,从课程结构到课程内容全面依据培养目标进行调整,形成科学严谨的课程体系。广泛运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等教学方式,加强实务技能的培养。实施校企联合,组织研究生深入民商事实践,增强实际运用法律的技能。
五、国际经贸法律方向(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
应对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与自由贸易区建设,在中央财政与上海市相关政策支持下,在多年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之上,着力培养研究生的法律思维、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国际视野、市场意识、法律知识、娴熟技能、完美技巧能够胜任高端法律服务行业从业要求的高级专门法律服务人才。
本专业方向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设计将借鉴普通法系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与方法,普遍采用案例分析、对抗研讨、情景模拟教学等教学方式,部分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和实务部门专家教学。,培养过程中强调个人独立发展的能力,推行共同学习与竞争机制。导师指导方式采取“1+1”组合,即1名校内导师与1名优秀涉外律师组合的方式。为研究生提供更加宽泛的发展思路和更加丰富的资源,帮助实现其综合能力的塑造和法律职业潜质的培养。
二、华东政法大学保研需要什么条件
据研涂宝信息了解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继续招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985、211院校或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三)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七)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接受申请: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占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于2014年9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http://www.law.ac.cn);
(二)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也可以在复试时提交);
(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六)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七)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一)凡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缺一不可。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四)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东方法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六)我校将于2015年5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6月初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三、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70名左右(含本校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人数),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40%。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2.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三)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八)按教育部规定,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2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 www.law.ac.cn),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表格下载:考生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考生应于2013年12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17号楼103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接受报考资格审核并缴付报考费250元。报考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不接受邮寄):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为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刊载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专著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未经现场确认和未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无效。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六)准考证打印:考生通过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网上报名时的密码)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统一发放纸质准考证。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入学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星期六)、3月9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为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二)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攻博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初试、复试成绩及录取的其他事项,我校将及时在东方法学(www.law.ac.cn)网站上公布,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可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复试阶段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入;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并签署培养协议。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一)按照国家规定,自2014年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年收取。
(二)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ecupl.edu.cn)《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定向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现硕士、博士阶段对创新拔尖人才的贯通培养,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我校开展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附 1:招生专业、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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