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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3、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5、五、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6、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7、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是天津基础教育的文脉所在,是天津市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卓越师资的师范大学。1958年在有关院校师范教育基础上,成立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始终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培根铸魂、强基固本、涵养师德,为天津及全国基础教育培养了大量优质师资,一些优秀校友成为国家建设各领域的骨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不断提高。
8、学校占地面积3500亩、内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条件齐备,人文精神积淀厚重;美丽校园环境优雅,生态风格气质独特,荣膺全国文明校园。
9、学校现有2个学部,20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世界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法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学、英语、朝鲜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20个专业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汉语国际教育、地理信息科学、档案学、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8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6个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拥有政治学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8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我校心理学、政治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类行列。
10、学校现有教职工2452人,其中专任教师1713人,拥有高级职称921人,具有博士学位944人。高层次人才聚集,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人担任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担任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人才项目获得者45人次,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学科领军人才、骨干创新人才300余人,总数位居市属高校首位;131创新团队、校级交叉融合团队不断涌现;成立了古籍保护、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网络内容建设与综合治理研究院、跨文化与世界文学研究院等4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PI制创新研究团队。
11、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教育部新闻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相声艺术传承基地”,2个天津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16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4个天津市高校智库,9个CTTI智库,4个天津市教委社科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获批747项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35项。沈德立教授著作《学生汉语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录》分获第四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学校教师获同类奖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果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9项,其中近几年荣获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学校8门课程被认定为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1门课程被认定为市级一流本科课程,已建成9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获批6门天津市“课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设课程。有1支教学团队、17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天津市教学25名。获得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获得高等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47项,基础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7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金1银8铜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集体奖。
12、学校坚持推进对外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具有国家政府、孔子学院、优秀青年外国留学生、“一带一路”建设专项、中外人文交流机制专项等国家政府奖学金接受院校资格。承办非洲首家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所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荣誉,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和“全球示范孔子学院”。
13、全校师生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学风,崇尚“诚实守信、勇于担当”校风,以“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为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一流,团结一心,为建成“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进!
14、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15、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16、第六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17、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18、第七条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专业大类)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19、学校鼓励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20、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3”教育硕士研究生。“3+1+3”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21、第八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22、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3、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24、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25、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26、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27、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8、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后,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29、第十三条世界史(外语实验班)招收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朝鲜语等五个语种的考生,其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5%。
30、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31、第十五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32、第十六条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33、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高职升本科、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34、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5、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36、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37、第二十一条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
38、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39、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40、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41、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
42、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3、第二十二条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44、第二十三条我校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采用“2+1+1”培养模式,即2年专业基础教育、第3年聘请企业工程师讲授部分课程,最后1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45、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46、第二十五条入伍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7、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48、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资助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9、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50、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51、第三十条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52、第三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3、第三十二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54、第三十三条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的物流管理专业仅面向天津招生,培养地点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55、第三十四条高职各专业培养地点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56、第三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57、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8、第三十七条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59、第三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60、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zsb.tjnu.edu.cn
61、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二、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1.5万元/人•年)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万元/人•年,二等奖1万元/人•年,三等奖0.8万元/人•年)。学校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1.普通招考: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受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申请-考核”制: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院(部)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与普通招考初试同期进行,请考生仔细斟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除“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八)2021年我校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三个学科下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方向请按《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本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具体报名考试办法等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今年不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于4月18日之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登记表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https://yz.chsi.com.cn)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对考生报考条件的更多要求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三、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照片,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的照片,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相关学院(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流程:
详见各相关学院(部)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考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
三、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体育录取人数
1、根据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体育专业招收的研究生人数为40人左右。体育专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它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如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体育心理学等。通过系统性的学习和研究,研究生可以在这些领域里得到深入的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2、天津师范大学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对于招收研究生的条件有着严格要求。研究生需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体育特长,同时也需要在学术方面有一定的基础。招生过程中会进行面试和考核,确保录取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术和技能方面得到有效的提升。
3、总体而言,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体育专业的录取人数比较稳定,每年约为40人左右。希望有志于体育事业的同学能够抓住机会,通过优秀的表现获得录取资格,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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