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的问题,以及和北京联合大学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1、第一条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2、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4、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5、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7、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8、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9、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10、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11、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12、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13、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14、第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15、第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艺术类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16、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17、第十七条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
18、第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19、第十九条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20、第二十条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21、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22、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23、第二十三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24、第二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5、第二十五条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010-68913345
北京理工大学,简称“北理工”,[119]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中管高校,[118]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97]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校联盟、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卓越联盟高校[102]、延河高校人才培养联盟成员[103]。
北京理工大学前身是1940年成立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历经晋察冀边区工业专门学校、华北大学工学院等办学时期,1949年定址北京并接收中法大学校本部和数理化三个系,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截至2022年6月,学校校园面积2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281万册,电子图书172.25万册,固定资产总额105亿元;设有21专业学院,9个书院,开设77个本科专业;拥有22个博士后流动站、3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总数5634人,其中专任教师2536人;全日制在校学生33813人,本科生16194人,硕士生12712人,博士生4907人,学位留学生1195人,非学历留学生681人。
三、北京理工大学2011招生简章
1、第一条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2、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4、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5、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7、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8、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9、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10、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11、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12、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13、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14、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15、第十五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16、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7、第十七条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执行。
18、第十八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19、第十九条本科办学地点在北京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
20、第二十条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21、第二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22、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23、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或化学);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24、第二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25、第二十三条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26、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
27、本硕博贯通培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博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28、第二十五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29、第二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0、第二十七条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OK,关于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和北京联合大学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