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本科招生官网,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博#导语】考博频道从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学位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202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注: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最晚须于2023年新生报到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可凭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三)由两位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推荐。
(四)除导师明确规定以外,不限制考生跨专业报考,但在报考前应征得所报考的导师同意。
我校博士研究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读博期间可与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但在培养期内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仅接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报考该学科时须提交“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书”。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所有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
奖助学金政策请关注学生处网站相关通知。
对北京地区定向博士研究生,我校不安排住宿。其他博士生的住宿年限不超过4年。
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
申请本科直博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
2023年度我校所有学科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1.报考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中的所有内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报名无效我校概不承担责任:①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②所提供的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
2.报考类别包括以下两种类型,请正确选择:
(1)非定向:考生在被录取后没有保持人事关系的正式工作单位,读博期间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户口迁入自愿),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就业。
(2)定向:考生在被录取后仍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读博期间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均为定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仅接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
1.网上报名:(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教育部统一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考生登录”进入注册、登录界面)上填报信息,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2.邮寄材料至北外研招办:(申请-考核制)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23年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A)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考生,均须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a)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者:须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博士研究生”意见;
b)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者:须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意见;
B)应届毕业硕士生由所在高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C)其他未就业的非应届硕士的单位意见栏不需填写意见。
(2)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原件;
(3)《体格检查表》(按要求在“二甲”<含>以上医院体检完成;或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原件);
(5)往届生须提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评阅/评议书及成绩单两项可从本人人事档案、或硕士生毕业院校档案馆复印,之后加盖档案部门或研究生毕业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公章);
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函件(需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双面打印;应届生可提交论文初稿);
(7)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按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中所提供模板撰写);
(8)外语(第一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9)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论著复印件(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10)其他能证明申请人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材料(材料涉及时间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
a)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编号、立项机构、项目简介、已有或预期成果);
b)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情况(邀请函、及会议宣读或发表论文);
c)科研、学术获奖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d)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情况(邀请函及回国人员证明的复印件)。
注:A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取消博士生入学资格、博士生学籍。
B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考生随报名材料须一同寄/送所在省级教育厅民教处提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资格登记表。
C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已取得学历/学位者,须于报名时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整理齐全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后(不需封面及目录),于2022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EMS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逾期不再受理。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报名材料共计10项,其中1-7项为必需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报名不予受理,7-10项为申请-考核制考生参加考核资格的评审依据及材料审核重点评分项,请考生认真准备。
3.准考证打印:(申请-考核制)
2023年3月1-10日,考生登录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通过资格审查者,在网报系统上打印《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考前发布的通知
资格审查内容:身份及学位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海外留学毕业生须同时出留学高校入学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在读期间已获得成绩单原件)。
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外东院行政楼303A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所有邮寄材料请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寄发,不接收其他物流公司快递)
网址:http://graduate.bfsu.edu.cn
各学院收到材料后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由各招生博士生指导教师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质进行审核和材料评价,以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结果及参加综合考核中综合笔试的准考名单于2023年3月初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申请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的成绩(百分制)构成:
1.往届生:研究计划书:60%;发表论文、论著情况15%;科研项目及学术获奖:15%;参加学术会议或国外访学进修情况:10%。
2.应届生:研究计划书:60%;发表论文、论著情况10%;参加学术会议或国外访学进修情况:10%;学术素养和科研潜质:20%。
综合考核分为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综合笔试:外语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由博士生指导教师组织专家组成面试专家小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百分制打分、撰写评语,取平均分得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环节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素养、学术志趣、研究能力、创新潜力等。
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申请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占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40%的加权成绩。其中任一环节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外语笔试成绩必须合格,分数不计入最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研究生院报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
(一)教育部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最终可录取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上限。
(二)2023年计划招收校内硕博连读研究生10名左右、本科直博生2名。
(三)每位导师原则上录取0-3名博士生,包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录取专项计划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名额单独计算。
(四)各专业方向按考生最终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公示。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一)研招办不提供导师联系方式。
(二)研招办不提供往年博士入学考试试题。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82301008或(010)82301006-118
特别提示:留学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学历/学位认证约需要2个月的时间,其他国家约需1个月,请考生尽快办理。
原文标题: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graduate.bfsu.edu.cn/info/1074/2803.htm
二、北外录取分数线2022是多少分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在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参照如下:
招生省份最低录取分最低位次科目类型所在批次/段
天津 644分 5202综合本科提前批A段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综合评价录取分数线
1、整体来看,202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最低分数线低于统招分数线3-79分不等,大部分集中在20-50分之间。综合评价降分优惠力度之大非常诱人,想低分进名校的考生家长务必把握。
2、从各省综合评价分数来看,“3+3”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最低分在574-636之间,平均分集中在602.27-648.75之间。
3、文史/历史类综合评价最低分大多集中在540-580之间,新疆最低仅475分,平均分在475-645.4之间。
4、理工类/物理类综合评价最低分集中在550分-570分之间,山西分数最低仅501分,平均分在531-617.5之间。分数在这些区间的中优考生家长可关注报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外国语大学
三、202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市、区)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浙江、山东须达到一段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本专业(组)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特殊类型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本科招生官网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