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21拟录取名单的一些知识点,和浙江大学新增两名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
1、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如下:
2、华东师范大学,位于上海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
3、到2021年4月,学校有闵行、中山北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约207公顷;设有4个学部,30个全日制学院,4个书院,3个实体研究院,2个管理型学院,1个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
4、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
5、华东师范大学简称华东师大,位于上海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6、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
二、2022河海大学研究生录取名单
1、目前出示的名单为拟录名单,如下图所示。
2、以上为部分名单,完整名单可在大学官网通知附近中查看。
3、该校预计将于2022年6月中下旬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河海大学(Hohai University),简称“河海(HHU)”,是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1915年,时任农商总长兼全国水利局总裁的张謇主持创立河海工程专门学校,由黄炎培任学校筹备主任,3月15日正式开学,由许肇南任第一任校长,被中国水利界公认是理论和实践上贡献最大的近代水利专家李仪祉任学校教务主任。这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水利技术人才的高等学校,隶属于全国水利局并报教育部备案。1924年,河海工程专门学校与国立东南大学工科合并成立河海工科大学,仍隶属于全国水利局,茅以升任首届校长。1927年6月,河海工科大学与国立东南大学等校合组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1928年改称国立江苏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河海工科大学全部学生以及图书器材并入工学院土木科(1928年改为土木系),部分教师继续应聘任教,其中卢恩绪为工学院院长,张谟实为土木系主任。中央大学工学院土木系下设水利组,1937年6月成立水利系,但此后土木系水利组仍继续存在。1939年,中央大学成立工学研究所,其中土木工程部下设水利工程组。1941年,水利组划归水利系。1949年5月,成为南京大学工学院水利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南京大学工学院水利系、交通大学水利系、同济大学土木系水利组、浙江大学土木系水利组以及华东水利专科学校水利工程专修科合并成立华东水利学院。建院初设水文、水利土壤改良、水利发电和水工结构等4系。1953年,厦门大学土木系水利技术建筑专业、山东农学院农田水利系、淮河水利学校水利工程专修科并入。1955年,华东水利学院的水利土壤改良专业与武汉水利学院的水道及港口水工专业对调。1960年10月,华东水利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1980年,学校开设海军阵地工程和军港建筑专业,培养海军高级专门人才。“文化大革命”期间,华东水利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77年,恢复全国高考制度后,学校恢复招生。1978年2月,华东水利学院重新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11月26日,学校成为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华东水利学院更名为河海大学,恢复了“河海”传统校名,邓小平亲笔题写校名。水电部常州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和常州电力机械厂划归河海大学领导管理。1996年11月,河海大学被国家教委审批为首批“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1997年12月,河海大学入选第二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名单。2000年6月,河海大学常州分校更名为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学校由水利部划转教育部管理。2002年6月,学校根据教育部通知,成立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撤销河海大学研究生部。2005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河海大学与江苏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大业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09年11月,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河海大学,河海大学成为江苏省第四所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2010年,教育部和国家海洋局合作共建河海大学等1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成为全国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之一。2012年,学校与武警水电部队签订培养协议,为国家培养抗洪抢险专业技术人才。2017年9月,河海大学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9月30日,成为高校“资源环境扶贫联盟”成员。2021年5月12日,河海大学信息学部人工智能学院揭牌成立。
三、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试名单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1〕2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2、鉴于最新疫情防控形势,我校原则上采用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3、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一般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登录学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4、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方案并在网上提前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包括:本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通
5、讯地址,招生计划,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和总分、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总成绩排名计分办法等内容。
6、学院(系)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7、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双机位视频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
8、(1)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应届生上传学生证、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9、(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0、(3)军队在职干部需提供《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1、(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12、(5)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学院(系)将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13、(6)学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15、考生按照学院(系)要求参加复试。外语能力测试、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系)在复试中安排。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16、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原则上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7、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18、(1)我校为自划线招生单位,总体上线考生人数远超过招生规模,因此,一律不进行破格复试。
19、(2)我校2021年9月发布的《浙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明确,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20、(3)拟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相关学院(系)网站发布的调剂方案。个别学院(系)接收校内跨学院(系)的调剂方案同时在学院(系)网上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院内调剂方案在学院(系)网上公布。调剂具体要求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学院(系)要求执行。
21、学院(系)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2、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寄到拟录取院(系)研究生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
2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2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的院级党组织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25、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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