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20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第十九条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类(强基计划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两个B及以上;江苏省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六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三十二条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二、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各大院校陆续发布了研究生招生简章,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以下是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的具体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南方名城广州,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9月,入选由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A类高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南理工大学成为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医、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已全面进入国际公认的四大全球大学排行榜,位列“世界大学学术排名”201—300区间,工科全球排名第22位。化学、材料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物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临床医学9个学科领域进入国际ESI全球排名前1%。2019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5700人(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我校 2019年将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共计90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招收工程(23个专业领域)、法律(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领域)、金融、国际商务、体育、翻译、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药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等16个专业学位类别共计40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硕士研究生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即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即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9年我校将开设法律、金融、体育、社会工作、翻译、工程、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共计11个学位类别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教育。
(一)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需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9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须为主要完成人)。
(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前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4.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83900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考生,需要具备以下英语要求:英语CET6不低于426分,或托福不低于79,或雅思不低于6.0。
1.符合教育部推荐免试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一般可申请到较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0工程管理3个专业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5.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83900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以下英语要求:英语CET6不低于426分,或托福不低于79,或雅思不低于6.0。
(三)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研究生招生考试
2.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 2)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7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4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不含本科结业生)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四)参加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参加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金融、会计、翻译、药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国际商务、体育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与我校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工作不少于4年(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17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
三、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1、 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6、第六条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第七条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8、第八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9、第九条学校设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10、第十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11、第十一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12、第十二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3、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统计分析,编制当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14、第十四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15、第十五条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6、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情况总表》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7、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18、第十八条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投档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录取要求,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9、第十九条学校本科外语教学中,非外语类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20、第二十条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学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21、第二十一条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2、第二十二条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
23、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24、第二十四条学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25、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26、第二十五条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27、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第二十七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29、第二十八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0、(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31、(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32、(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33、(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34、(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自2021级开始);
35、(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36、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37、第二十九条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38、第三十条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39、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0、第三十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41、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2、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
43、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44、招生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45、招生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46、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47、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0-87110195
好了,关于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20和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