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2022年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2年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中南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计划
1、中南大学2023年拟招生人数将在202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接收推免生的规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由二级单位确定,即以二级单位复试方案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准。这里先说说招生简章给出的各学院招生计划数:
2、(1)马克思主义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30(不含推免生人数,下同)
3、(2)公共管理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46,非全日制研究生225
4、(3)法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59
5、(4)体育教研部,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4
6、(5)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1
7、(6)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81
8、(7)外国语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28
9、(8)建筑与艺术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77
10、(9)商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121,非全日制研究生320
11、(10)大数据研究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22
12、(11)数学与统计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63
13、(12)物理与电子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65
14、(13)化学化工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116
15、(14)生命科学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73
16、(1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共招生全日制研究生113
17、余下各学院的招生计划人数,可以去中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ra.csu.edu.cn/)查看,点击“招生工作”栏目,再点击“硕士生招生”,第9条公告就是《中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进入后下载附件即可。
二、中南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中南大学2022年在各省市的本科普通批分专业录取分数线陆续公布:天津市,金融学类(经济管理类)660分,法学类662分,软件工程659分;吉林省,金融学类(经济管理类)文科558分,法学类文科567分,软件工程理科597分。
中南大学(Central South University),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111计划”、“强基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划线高校 、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 、中国-中亚国家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 ,是全国首批试点开展八年制医学教育(本博连读)的五所大学之一。
三、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1、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4、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以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5、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等。
6、第四条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7、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8、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9、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10、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1、第八条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12、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高考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13、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14、第十一条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5、第十二条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16、第十三条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7、第十四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8、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19、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20、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21、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2、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23、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24、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5、第二十二条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s://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26、第二十三条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7、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28、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9、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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