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和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官网
1、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官网www.library.hebtu.edu.cn
2、借阅注意事项: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借书期限内。假期前应归还的图书,逾期不归还,假期计入借期。图书续借手续应于还期前十日内办理。
3、续借:图书续借手续应于还期前十日内办理。图书馆网站、移动图书馆、服务台皆可办理。
4、具体步骤:登陆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当前借阅→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即可。
5、预约:可借图书全部借出时,方可进行预约。预约图书一经回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读者。通知发出七天后,未办理借书手续,图书将进入书库流通。每种图书允许三位读者同期办理预约手续,并按预约先后顺序提供借书服务。
6、座位预约:预约步骤:登陆我的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检索预约图书→预约申请→执行预约
7、为了更加方便同学们使用座位,获得更好的选座体验,避免大家在选座高峰期排队,及选座占座现象的发生,图书馆开通座位管理服务,使用及规则如下:
8、读者注册、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公众号“我去图书馆”,点击关注。初次使用时先绑定微信号,选择“学校名”,填选相关信息。
二、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的馆藏布局
楼层馆藏地位置文献种类借阅方式一层图书借阅一区一层南区东部2006年之前各类图书开架外借样本书库一层南区西部中文样本图书仅供阅览、复印,闭架管理基藏报刊库一层北区过刊、报合订本仅供阅览、复印,闭架管理二层图书借阅二区二层南部东区2006年以后A类---H类图书(单册)仅供阅览、复印二层南部西区2006年以后A类---H类图书(复本)自助借阅报刊阅览室二层北部西区当年所有期刊、报纸仅供阅览、复印三层图书借阅三区三层南部东区2006年以后I类---Z类图书(单册)仅供阅览、复印。三层南部西区2006年以后I类---Z类图书(复本)自助借阅电子阅览室等三层北部光盘资源及各种电子资源自助检索四层历史文献中心四层南部东区历史文化学院资料室书刊教师、研究生可外借。特藏书库四层南部西区特藏与古籍仅供阅览,部分可复印。自然科学与艺术文献中心四层北部东区数理化生地信等资料室书刊。教师、研究生可外借。四层北部西区音体美资料室书刊教师、研究生可外借。五层语言文学文献中心五层南部东区文学院资料室书刊教师、研究生可外借。五层南部西区外国语学院资料室书刊教师、研究生可外借。社会科学文献中心五层北部东区法商经管资料室书刊教师、研究生可外借。五层北部西区教育学院资料室书刊教师、研究生可外借。
三、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一、本馆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自觉刷卡进馆;校外人员凭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与办公室联系同意后方可入馆。
二、注意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谢绝穿拖鞋、背心者入馆。
三、保持和维护安静的学习环境,不在馆内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不在室内接打电话;入馆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
四、爱护环境卫生,不在馆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馆。
五、自觉爱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不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书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六、礼貌待人,相互礼让,不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席;随身携带的物品须存放在“读者存包处”。
七、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八、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和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争做文明读者。
九、对违犯上述规定者,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和批评,对不接受批评且态度恶劣者,将停止在我馆的借阅权。
十、通过馆长信箱和在线留言及时反映对本馆服务及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各个图书借阅区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二、读者应通过检索机查找所借图书的类别及索书号,到相应图书借阅区查找所借图书。
三、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交出纳台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一切责任读者自负。
四、读者应记清还书日期并按期还书,以免超期,所借图书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于还期前十日内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可到借书处办理,也可在网上自助完成)。如因教学实习或顶岗实习等原因造成的逾期,对于专业用书可由各单位出具证明集体办理超期免罚手续。
五、寒、暑假期内应归还的图书,自动顺延至下学期开馆日期后。
六、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图书,如有损毁,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本馆对借出的图书遇有急需时,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及时归还。
一、本馆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阅览室阅览,遵守《读者守则》,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二、读者入室前,应将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书刊等存入存包处,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
三、读者进入阅览室,应出示本人校园卡,并在读卡器上扫描,由工作人员确认后,领取代书板和手持牌(现刊阅览室除外),再行选取所需要的书刊并在室内阅览。
四、选取书刊时,请将代书板插入所选书刊位置,每次限取图书一册(现刊为二册),阅览完毕后将书刊放回原处,并取回和手持牌号码一致的代书板;现刊阅览可直接选取所需期刊,阅毕按期刊左上方标识的架位号归位。
五、自觉维护书刊架位的整齐,请勿随意抽插、摆放书刊;若发现错架乱架,请予协助整理。
六、阅览室书刊资料只限本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经主管馆长批准,并交纳押金。
七、复印阅览室书刊,须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在本馆复印,复印完毕后立即归还;借出和归还时读者和工作人员均应对书刊的完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八、爱护书刊,请勿撕页、勾画、圈点、批注、污损及拍照;未经允许,不能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视为盗窃并按《损坏、遗失及盗窃书刊的有关处理办法》处理。
九、不在室内接打电话,保持室内安静、清洁,共同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
一、本馆实行限期外借制度。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每册书刊每超一天,罚款1角。
二、读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否则,视其污损情况处以2元以上罚款;对书刊有撕割、拆散等损坏现象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采取偷梁换柱手段,对书刊原芯据为己有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三、损害或丢失书刊条型码者,处以5元罚款。
四、遗失书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原书刊购买不到时,按下列规定偿还:
1.赔书:同一版本图书+5元加工费。
2.赔款:图书遗失后视图书价值与馆藏复本数量按以下规定赔偿。
(1)1949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每册 100-300元。
(2)1950—1970年出版的图书,每册赔偿30-100元。
(3)1971—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15倍赔偿。
(4)1990-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5)2000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
(6)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折合人民币的5倍赔偿。
(7)古籍、珍贵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同时停止借阅3年,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工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原价的3倍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9)期刊散本丢失一册,按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按全年定价的3倍赔偿并收取5元装订费。
3.书刊赔偿后3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损坏时,可将原书刊交还本馆,并上报一卡通中心退还赔书款。
4.在收取遗失或损坏书刊赔偿金同时所发生的逾期滞留金仍按规定收取。借书处冬季:
周五上午8:00-11:30阅览室周一至周日(周五除外)8:00-22:00
周五上午8:00-11:30晚18:30-22:00
①周五下午全馆业务学习,晚上部分阅览室开放。
②节假日或开馆时间临时变更将另行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和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